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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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精神,在泸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完成缴纳。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特此公告。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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