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29 02:25:22

关于调整部分单位税费征管范围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部分单位税费征管范围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服务绵阳科技城新区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对部分单位税费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范围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以下具体区域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一)涪城区青义镇鼓楼村1、2、4、5、6、7、8、9、10、11、12整组区域;3组以创业大道为界,以南区域;大新村2、7、8整组区域;1、3、5组以创业大道西沿线为界,界限以南区域;戈家庙村6、7、8整组区域。
(二)安州区界牌镇西明村整村区域;龙集村1、2、3、4、5、9、10、11、12、13、15整组区域;石岭村原6、7、8、9、10整组及村委会所在地块(面积173.38亩,属于村集体土地)区域。
二、其他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53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2380699;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绵阳科创区九洲大道118号(九洲大道与九盛路交叉口东200米处,原科创区上市公司产业园),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6334556。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编辑:市局税收宣传中心|来源:市局纳税服务科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29/493_1640715921664.png?width=1080&size=306254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调整部分单位税费征管范围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