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28 03:16:05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政策利好缓缴税费政策请您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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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下面就和税小皖一起来了解下政策要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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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哪些主体?
《公告》主要是面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注意: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
二、怎么确定销售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期?
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可以延缓缴纳多少?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全部税费。
五、延缓限制?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注意: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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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滁州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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