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回顾 | 一文看尽海南税务今日热点(9.14)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6:16 编辑问:什么是税收违法“黑名单”?
答:税收违法“黑名单”是指对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当事人,将企业纳税信用与法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列入失信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人行、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问:什么样的涉税违法行为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答:由税务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符合以下9项税收违法行为中的一项,将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违法类型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
不缴或少缴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万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无数额限制
8.走逃(失联)
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定走逃(失联)的
9.其他
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请注意:相对2016年税收黑名单纳入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8年降低欠缴税款黑名单案件纳入门槛,门槛从100万元以上降至10万元以上,有利于更有效地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问: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只有企业会受到相关惩罚吗?
答:不是的,惩戒对象不仅包括企业本身,还包括了有关责任人个人。
1.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2.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4.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问:如果我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了,会被公布哪些内容?
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将公布的内容有8类:1. 法人名称;2.法律依据;3.处理处罚情况;4.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6. 案件的违法事实;7.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8.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问:税收黑名单有哪些惩罚呢?
答: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税务局在税务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和推送网络进行社会公告,同时对公布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分为内部惩戒和外部惩戒。
问:内部惩戒会怎么样?
答:内部惩戒是指税务机关自行对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的惩戒,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问:D级纳税信用等级会有怎么样的后果?
1.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对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位四类,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问:外部惩戒会怎么样?
答:外部惩戒指的是税务部门根据发改委联合31个联合惩戒单位(含税务局在内)对税收违法当事人实施28项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归类有5大类:
(1)依法限制公共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特定事项加强约束: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强化外汇管理。
(3)撤销荣誉摘掉光环:向社会公示、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4)行业自律圈内无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5)责任人员市场退出: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问: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如果我就职的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了,会对我有影响吗?
答:如果你是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且经法院判决确定的,那么你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将被公布的。
问:税收违法“黑名单”是如何公布的?
答:按月进行公布,录入审批通过后次月15内在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还要通过省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途径以及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问:上了黑名单有解救办法吗?
答:2016年,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单位。
问:有撤出公布的年限规定吗?
答:2019年1月1日前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停止公布并从税务公告栏中撤出。2019年1月1日起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税务公告栏中撤出。
问:撤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否就不再受到联合惩戒了呢?
答:不等同。撤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指海南省税务局从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撤出公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公布期满的,二是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的。前者撤出公布但不撤出联合惩戒,后者撤出公布的同时则将撤出公布情况通知31个联合惩戒单位(含税务局在内),各个惩戒单位根据文件的规定实施解除惩戒。
问:只要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就会被限制乘坐飞机和火车吗?
答:不是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才会限制。根据国家发改委与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为税务领域的特定严重失信人,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火车和飞机,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
问:限制乘坐火车和飞机期限是多久?
答:特定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有效期为180天;特定失信人限制乘坐飞机有效期为一年。
问: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从事涉税违法行为且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如何申请撤出?
答:对申请人反映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形,稽查局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文书、专业机构笔迹鉴定报告、遗失声明等相关材料综合判定,决定是否将申请人从公布名单中撤出。因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市场监管部门已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或者申请人已根据实名办税有关规定解除其与纳税人关联关系的,稽查局可据此将申请人从公布名单中撤出。
问:海南省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海南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自2014年10月开展以来,至2019年年底我省已累计有155户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符合公布的案件有143户,我省税务机关向公安、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参与单位进行推送,由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对当事人采取惩戒措施,追回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12亿元,其中,海南某房地产企业2015年偷税被查处后长期拖欠税款和罚款,在联合惩戒中被商业银行停止放贷款,该企业因失信导致企业发展寸步难行,只能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一次性缴清了5000多万元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通过我省多部门“重拳出击”,我省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使税收违法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和商业机会等,把企业纳税信用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有效避免了税收违法者“金蝉脱壳”,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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