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27 19:10:07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有关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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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毛辉、塔城地区行署专员阿依丁·托留汗、塔城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薛桂强出席发布会,介绍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有关情况,并就试验区四大战略定位,主要发展的产业,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相关政策给试验区发展带来的影响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全区2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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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2021年11月23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毛辉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召开发布会主要内容是向大家介绍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建设情况。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支持新疆开放发展工作。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复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这是全国第9个、西北地区第1个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并赋予“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深化与中亚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四大战略定位。设立塔城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步入新阶段的新形势,从全局出发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新形势下,试验区是我国深化同中亚国家合作、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是提升新疆战略地位、让新疆从全局角度服从服务全国发展大局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是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是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2020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试验区“一核、两廊、三区”空间布局,明确了试验区7方面27项重点任务。同时,也明确试验区的发展目标:经过10年左右努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经巴克图口岸联通中亚、俄罗斯和欧洲的陆路物流通道进一步畅通;国际经贸合作深入推进,高度开放、规则健全、可管可控、富有活力的联动开发开放模式基本建立;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以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各类资源要素集聚,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稳边固边能力明显提高,建成经济繁荣、生态优美、宜业宜居、民族团结、睦邻友好、引领开放的丝路新城。
试验区获批以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明确了试验区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从财税金融、土地管理、人才发展、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赋予试验区特殊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试验区建设步伐。塔城地委、行署积极开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推动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目前,试验区先行发展区第一批45个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先后举办8次招商引资集中签约大会,签约项目130个,签约金额711.95亿元。1—10月完成进出口贸易额7.52亿美元,同比增长253.05%。人才、资金、产业等各类要素正快速向试验区集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推进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奋勇当先,全力推进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努力推动形成一批可视性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为全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供新疆智慧。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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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2021年11月23日)
塔城地区行署专员 阿依丁·托留汗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情况。
试验区获批后,塔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第一时间成立由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挂牌成立试验区建设指挥部,调整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隶属关系,与试验区建设指挥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体化开展工作,同步推进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等重点任务,推动试验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重点项目扎实有序推进。实施“每月一开工、每月一通报、每月一签约”机制,采取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全力推进先行发展区项目建设。动态梳理试验区1.6万平方公里“十四五”项目931个,总投资2141.26亿元。全面启动建设了先行发展区11条、35公里内部道路,以及新能源创新产业园、国际物流园等45个重点项目。目前,先行发展区累计完成投资13.06亿元。
二、投融资平台快速搭建运营。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原有1家国投公司的基础上成立8家国有公司,同步出台《塔城地区国有企业对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贡献度年度考核奖励办法》,积极引导地区国有企业联合央企、自治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以债券资金、国有企业资金为资本金,撬动银行贷款,为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夯实资本根基。
三、招商引资成效全面体现。抓好用好试验区“金字招牌”,制定出台“招商大使”聘用及管理办法、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31个招商联络机构,组建18支招商小分队,采取飞地招商、网络招商、借助援疆省市驻外机构招商等多种方式招商引资,坚持“每月集中签约”,连续举办7次集中签约,签约项目130个711.95亿元。国电投公司、三一重能、西安交通大学成为试验区先行发展区首批入驻企业和科研单位。
四、对外贸易实现大幅增长。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抓好巴克图口岸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积极推进巴克图进出口综合加工产业园、边民互市贸易以及口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创新推行口岸货物甩挂通关模式,先后投入近亿元资金,在巴克图口岸通关限定区域内建设完成甩挂场地、集中隔离场所、8条360度全方位车体消杀通道等设施。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出入境车辆18300车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7.52亿美元,同比增长253.05%。
五、营商环境更加优化高效。以打造“投资软环境最优地区”为目标,创新出台试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代办帮办实施方案、试验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容缺受理办法、试验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清单承诺制、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办法四项制度,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缩短至50天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短至40天以内。
六、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完善。围绕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我们迅速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将支持试验区建设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全面分解落实。今年9月,塔城地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试行),10月,出台《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财税、金融、产业、用地、对外开放、人才集聚、营商环境等方面全方位推进试验区建设。
七、规划研究快速形成成果。结合自治区制定的实验区《总体规划》,塔城地区按照辐射周边、协同发展的思路,确定了50平方公里试验区先行发展区,采取同步开展规划编制、推进项目选址、优化布局方案的方式,编制完成先行发展区12.5平方公里详细规划,规划启动了口岸贸易、进出口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建材产业、农畜产品加工、综合产业、国际物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启动区九个功能区建设。开展了试验区产业发展和布局、环境影响评估、水资源保障等专题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聚焦试验区“试什么”“怎么试”,按照“当年启动、3年初显、5年成型、10年建成”四步走战略,集中优势力量、整合优势资源,努力把试验区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深化与中亚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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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1年11月23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1.记者:毛辉副主任您好,刚才讲话中提到自治区印发的《总体规划》,请您再详细介绍下国家赋予试验区四大战略定位具体是什么?谢谢。
毛辉副主任:谢谢您的提问。作为全国第九个、西北地区第一个试验区,国家赋予了试验区四大战略定位。一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推进试验区与中亚地区、俄罗斯和欧洲的开放通道建设,增强试验区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二是深化与中亚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精耕细作中亚市场,创新合作方式方法,加大经贸、投资、产业、人文合作交流,构建与中亚国家、俄罗斯和欧洲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开放合作新格局。三是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用好对口援疆机制,拓展东西部合作,创新兵地融合和央地合作模式,促进发展要素集聚,加快构建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构筑口岸带动腹地经济发展新典范,打造沿边经济发展新引擎。四是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深化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提升边境管控现代化水平,形成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谢谢!
2.记者:薛桂强常务副专员您好,请您详细介绍下试验区主要发展哪些产业?谢谢。

薛桂强常务副专员:谢谢您的提问。我们将依托巴克图口岸开放优势、挖掘区域发展潜力,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境内外、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集群发展,加快构建以绿色农业、加工制造业、生态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根据试验区水资源承载能力,依托绿色无污染农牧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科技引领”“灌溉农业+旱作农业”相结合的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体系。二是高质量发展加工制造业。依托园区平台,面向国内和中亚、俄罗斯及欧洲市场,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制造、纺织服装、资源加工,科学合理布局产业项目,打造以稳定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核心、联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装备制造、生物制造、纺织服装、资源加工四大双循环产业集群。三是有序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依托试验区独特的边疆风情、自然风光和戍边文化,联动哈萨克斯坦旅游资源,推动与中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合作,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努力把试验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重要目的地。四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挥公路、铁路、航空、园区和口岸优势,加大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商贸物流业在试验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加快培育会展及其他生产性服务业。谢谢!
3.记者:薛桂强常务副专员您好,按照试验区空间布局,请您再详细介绍下试验区先行发展区的功能定位?谢谢。

薛桂强常务副专员:谢谢您的提问。按照辐射周边、协同发展的思路,我们以巴克图口岸、边境经济合作区为载体,集中力量建设50平方公里试验区先行发展区,重点打造九个功能区,一是口岸贸易区,以边境互市贸易区、口岸联检区等为载体,集聚跨境商贸、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口岸贸易;二是进出口产品加工园区,以进出口产品落地精深加工为主,打造进出口产品加工及交易基地;三是装备制造园区,以农牧装备、运输装备制造等为主,打造面向中亚及欧洲等市场的装备制造基地;四是新能源产业园区,以风光电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为主,打造满足疆内、面向中亚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五是建材产业园区,以装配式建筑、环保建材等产业为主,打造绿色建材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六是农畜产品加工园区,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为主,推动农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七是综合产业园区,依托生物制造、新材料等产业,规划建设综合产业园区;八是国际物流园区,以国际物流、冷链物流、铁路联运、综合保税等产业为支撑,推进试验区综合物流新通道建设;九是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启动区,重点建设中亚文化交流中心、休闲旅游等设施,打造面向中亚及欧洲的国际文化经贸交流合作平台。目前,我们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组团布局、单元开发的原则,正在编制先行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谢谢!
4.记者:薛桂强常务副专员您好,请您介绍下试验区主要在那些方面创新?谢谢。

薛桂强常务副专员:谢谢您的提问。刚才讲话中提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赋予“探索建立试验区管理新体制”“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等7方面27项重点任务。试验区建设主要在管理机制、差别化财政政策、税收、土地、人才和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参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机构设置模式,建立“区区合一”管理体制,正在按程序推动设立试验区管委会。赋予试验区管理机构自治区级管理权,建立与自治区部门“直通车”制度,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能。建立试验区与塔城市和各分区所在地县市利益分享机制,全力推进试验区先行发展区和各分区间的统筹发展。共享塔城边境经济合作区财政、人事、编制等行政资源,形成了试验区建设合力。二是集中优势力量,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了地区国投、城投等8个塔城地区(试验区)国有投资平台公司,牵头实施试验区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整合中央支持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社会投资资金,正在研究设立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谢谢!
5.记者:薛桂强常务副专员您好,请您具体介绍下试验区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谢谢。

薛桂强常务副专员:谢谢您的提问。自治区在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赋予了试验区大量优惠政策,一是税收方面,主要实行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试验区内新设立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免征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在试验区内属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企业,按规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金融方面,在试验区范围内鼓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试验区利用国际组织贷款。支持外汇市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对哈萨克斯坦坚戈现钞兑换业务。推动与中亚国家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境外放款、境外融资和人民币购售业务。优先在试验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三是土地方面,试验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边建设边报批差别化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用地报批工作。支持塔城地区承担跨省域(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跨省域补充耕地指标国家(县域)统筹任务。四是人才方面,赋予试验区人才招聘自主权。允许试验区吸引疆内外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依法依规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吸引疆内外科研人员通过技术转化、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在试验区创新创业。推进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允许试验区对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补助以及职称认定特殊政策。谢谢!
6.记者:阿依丁·托留汗专员您好,为支持试验区高质量建设,自治区已出台若干政策,请您详细介绍下,这些政策给试验区发展带来什么样影响?谢谢。

阿依丁·托留汗专员:谢谢您的提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试验区建设,围绕体制机制、财税土地、人才发展、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等方面,专门出台支持政策措施,为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带来了更大的政策红利。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提高试验区政策吸引力,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向试验区聚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助力试验区建设,有利于加快把试验区打造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国际合作平台,形成沿边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优化试验区营商环境,完善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试验区招商引资、商贸物流以及能源、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文化旅游、口岸经济等全面大发展,加快把试验区建成经济繁荣、生态优美、宜业宜居、民族团结、睦邻友好、引领开放的丝路新城。谢谢!
附: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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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税收优惠

政策汇编
好消息!
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正在大力招商引资!
税收优惠政策已为您整理汇总,
一起来看看吧~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试验区内新设立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加快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新政发〔2021〕68号)。
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在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地方分享政策。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发〔2021〕66号)。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从事农、林、牧、渔业
项目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农业生产资料优惠政策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优惠政策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农产品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自2015年7月l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先进制造业优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医疗、教育等优惠政策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第八款、第二十七款。
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第一条、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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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新疆税务http://file.tax100.com/o/202112/27/526_1640603406403.gif?width=812&size=10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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