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九问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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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9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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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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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需要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答: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三、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四、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等情况。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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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由谁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呢?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纳。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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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划转税务部门后,征收范围及标准等是否有变化?
答: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除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9号)另有规定外,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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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该怎么申报缴费?
答:应按照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等文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和金额,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或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申报时请使用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缴款成功后,税务部门会向您提供财政部统一监 (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可以凭非税收入票据办理相应权证。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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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缴纳的保证金怎么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涉及竞买保证金的,由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将竞买保证金抵作非税收入,并在规定期限内代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余款由缴费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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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缴费后怎样获得票证?
答:完成缴费后,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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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缴错了如何办理退费?
答: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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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按时足额缴纳有什么后果呢?
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 1‰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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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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