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12-27 11:32:01

收藏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7篇税收系列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7篇税收系列文章
(第568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27/858_1640575920152.png?width=1080&size=373941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1年11月04日
来源:《人民日报》第12版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迎来继2015年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之后的第三次变革,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即建成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实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推动税收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加快建设智慧税务,积极助力国家治理方式变革
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是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普遍做法。2020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召开的税收征管论坛(FTA)线上会议,提出了以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3.0。相较于FTA税收征管3.0愿景,《意见》不仅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而且明确了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打算,很多举措在实现时间、覆盖范围特别是综合集成上,超越了FTA税收征管3.0。
贯彻落实好《意见》,将建成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端服务平台、税务人端工作平台、决策人端指挥平台,全面推动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这几个平台的建成,能够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全面深入反映经济社会整体运行及不同区域、产业、企业等方面发展情况,将有力促进提升国家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按《意见》要求推进的发票电子化改革,可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力促进档案、财务管理等数字化变革,进而推动建立企业财务和税务领域一整套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发挥撬动作用。
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深入推进精确执法,不断提升税收法治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税收法治建设大踏步向前迈进。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持续深化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与此同时,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连年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意见》提出推进精确执法,建设“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重点突出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深入推进严格规范执法。《意见》对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等作出部署,将推动建立“四个有人管”风险管理机制,即风险该发现没发现有人管、发现后没及时推送有人管、推送后没及时处置有人管、处置后没及时改进有人管,从而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改进。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非强制性执法。《意见》强调,要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让税务执法更显温度。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发生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将《意见》落实落细,将大幅提升税务执法的质量和效能,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大力推行精细服务,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根本要求
税务部门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度最高、联系最紧密的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之一,服务着几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亿多缴费人。税务部门始终把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连续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税务人的“用心”,换来税费服务举措的“创新”,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
《意见》提出推进精细服务,建设“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按照《意见》部署,精细化税费服务可以精准识别和分析纳税人缴费人的实时和潜在需求,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智慧税务了解某方面的税费政策,系统就能向其推送与之相关的政策及操作信息,提供更多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更为便捷的是,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生成申报。经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信息后即可线上提交,大幅减轻报税缴费负担。由过去只给税收法规制度,税务专管员上门“收税”的“被动遵从”;到目前较为普遍的既给制度又给算法,纳税人网上“报税”、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主动遵从”;再到既给制度又给算法还给数据,税务部门算出税来请纳税人确认、自动“算税”的“协同遵从”,智慧税务将推动税费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拓宽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的新路径。
以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为重点,科学实施精准监管,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国家治理效能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税务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特别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发票、骗取退税及税费优惠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税收秩序。近日,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对常态化打击“三假”违法犯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持续保持严打严防,推动实现长治长效。
《意见》提出推进精准监管,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一方面,强化精准分类施策,对高信用低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少打扰,对低信用高风险的纳税人严管理、严监督,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另一方面,强化精准依法施治,对不法分子恶意偷逃税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毫不手软。随着精准监管的深入推进,将持续营造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良好监管氛围,在维护国家经济税收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效能。
以共建共治共享为遵循,积极拓展精诚共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共治样本
近年来,税收共治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起步,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提升,在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中深化,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中又取得突破性进展。每经历一次重大改革,各部门、各地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加深一层,税收共治的局面就更加拓展和牢固一些。
《意见》提出推进精诚共治,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的税收共治新体系,并对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作出部署。《意见》印发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均制定了本省的实施方案,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纳入本省“十四五”规划或重点工作,细化实化税收共治的具体措施,有力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地。
全国税务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以赴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更大的税务力量。

在新的征程上谱写税收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2021-10-20
来源:《学习时报》第A1版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领导下的税收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应有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税收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税收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税务总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推动党的税收事业在现代化之路上砥砺前行。
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前进航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站位高远、视野宏阔,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税收领域的意志、主张、立场,为税务部门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握职能定位、担当历史使命提供了政治指引。
突出强调了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多次鲜明指出了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等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在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同意各级税务局党组改设党委,从领导体制上为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只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税务部门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担负起“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税务总局党委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着力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及相关工作机制,推动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切实把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深刻指明了税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不同,但都不是单纯的业务机关。他还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税务总局党委始终牢记税务机关第一身份是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第一要求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在税务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一体部署、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抓实抓深常态化政治监督和政治生态评价,特别是反复强调税务部门实行“一条线”管理,不仅税务总局是政治机关,而且省局、市局、县局、税务分局(所)都是政治机关,都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
充分揭示了在税收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要求税务部门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紧密结合税收实际,相继提出了“纳税人缴费人所盼、税务人所向”“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以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来换取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指数”“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等服务理念,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连续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倾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税费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使“两个维护”在税务部门得到更坚决的践行,使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都得到更有力的加强,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广大税务干部中得到更自觉的落实,确保党的税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取得新成效。
指引税收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高度重视学习和研究历史,善于从历史中汲取治国理政智慧。这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中也有着充分体现。
充分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的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以哲学、经济学以及社会主义理论为基础,体现了国家的阶级性、革命性以及科学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中,“政府要有税收。政府必须提供外部性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供给学派强调的重点是减税,过分突出税率的作用,并且思想方法比较绝对,只注重供给而忽视需求、只注重市场功能而忽视政府作用”“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等重要论断和要求,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的基本原理,又根据时代发展需要和中国国情实际作出新的深刻阐述,充分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的深化、拓展和升华。
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传统赋税思想精华的吸收借鉴。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伴随国家兴衰、朝代更迭,曾经有过多次赋税变革,也产生了很多体现传统文化精髓、影响历史进程的赋税思想,其中不乏可取之处,对现今税收工作仍有积极借鉴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汲取了中国历史上税收文化的有益成分,贯通了现代税收实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其中,发挥税收调节分配作用、推出便民办税措施等重要观点和论断,都是对中国古代赋税思想中公平、效率、民本等观念的深化延展,都是对中国传统赋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充分体现了对党领导税收历史经验的赓续传承。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先后经历了不同阶段,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主张,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迈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既承接了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税收立场、税收政策和税收观点,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最新实践,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做好税收工作的历史方位、使命任务、重点工作,既继承了中国共产党治税方略的智慧和精华,又根据新时代的发展特点、发展形势,不断予以深化、完善和拓展,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
马克思主义税收学说的新飞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税收领域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思考、规律性探究和原创性回答,深化了对税收本质的认识,拓展了对税收职能的界定,创新了对税收问题的阐释,具有极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税收领域的深刻把握和丰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税收学说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指引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强大思想武器。
突破性提出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我国税收改革发展实践和世界税收发展大势,多次强调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他还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突破性地把税收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谋划,把税收制度作为基本制度来安排,把税收治理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进行布局,使税收的职能作用超越了经济层面,拓展到政治、社会、文化、外交和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使税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障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升华,也使我们做好税收工作的站位更高了、眼界更宽了、责任更大了。
系统性回答了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系列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实践,讲清楚了税收到底是什么、税收职能应该怎样发挥、税收制度应该怎么完善、为什么要实施减税降费、如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如何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怎么样才能提升国际税收领域话语权影响力、如何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系统全面、科学严谨、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是增强新时代税收工作科学性、预见性、创造性的“总纲要”和“方法论”。
创新性阐释了许多指引税收改革发展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始终站在时代前沿进行理论建构和科学阐释。比如,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强调要抓住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促进社会分配方面,指出要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支持对外开放方面,倡议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税收理论创新成果。
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力在税收改革发展中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税务总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确立了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锤接着一锤敲,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更好服务国家治理。
指引我们带好队伍不断展现新气象。围绕以抓党建为引领、以强班子为关键、以管干部为重点、以育人才为带动、以活基层为基础,年年探索创新,年年改进提升,持续构建完善“纵合横通强党建、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人才工程育俊杰、严管善待活基层”带好税务这支大队伍的机制制度体系,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税务机关,倾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接续培养“能征善战敢赢”的税务虎将,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提高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平稳顺利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实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一系列重大税收改革任务,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提供了坚强保证。
指引我们干好税务不断开创新局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建立健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工作机制,连年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把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牢抓实,“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达7.6万亿元,为促进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并提高在世界经济增量中的占比作出了积极贡献。积极推动税制改革进入快车道并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顺应发展趋势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构建了“多税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推动税收征管体制从国税地税“合作”到“合并”,再到以“合成”为基本特征、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以智慧税务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新一轮深层次变革。依托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监控预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信用+风险”新型动态监管机制,对经济运行中的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跟进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偷逃税多发行业和领域依法严查,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露头就打,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定税收的基础和良好的税收秩序。
奋进新时代,走好新征程。全国税务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带好队伍展现新气象,干好税务开创新局面,在忠实履行许党报国兴税的使命和责任中,奋力谱写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新篇章,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顺应人民群众期盼
2021-09-16
来源:《求是》第18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要求,党史学习教育要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于税务部门来说,贯彻落实好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落细,就是最好地为群众办实事。税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
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时代之需、民心所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力提升了税收治理效能。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新期待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税收征管仍有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并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都对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作出部署。税收征管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拓展,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服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有13亿之多,税收工作更广泛深入地融入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好《意见》集成推出的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必将有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加快税收现代化步伐,为税收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税务部门离市场主体最近,为老百姓服务最直接,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度最高、联系最紧密的政府部门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执法部门在权益维护、服务供给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通过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把执法和监管寓于服务之中,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必将进一步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确立了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并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伴随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税收现代化也进入新发展阶段。税务部门承担的组织税费收入、推进税制改革等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市场主体经营方式、组织方式等发生变化,对现有的税费服务、征管模式、技术手段等带来巨大冲击乃至革命性变化,持续深入“干好税务”面临很大挑战。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务干部“数量”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还需要不断推进,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带好队伍”同样面临艰巨任务。《意见》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及其带来的组织变革、流程再造、岗责重塑以及建设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等作出系列部署,确立了“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必将有力推动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绩、开创新局面。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三个突出特点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更加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突出系统贯通的合成理念,更加突出对标国际一流,彰显了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鲜明导向,展现了浓厚的时代气息。
坚持提升站位,把服务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必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与支持。一是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是推动发票载体的电子化,更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不仅有利于节约纸张和促进环保,更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并加快推进相应的社会化协同,将彰显其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多重效能。二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将加快推进,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让纳税人缴费人不论身在何方,都能更简单、更便捷、更经济地办理税费业务,助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的主线,必将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坚持系统观念,把强化合成理念贯穿始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已经历两次大的变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围绕国税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围绕国税地税“合并”,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将使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继“合作”、“合并”之后,迎来第三次以“合成”为特征的大变革,核心是更加突出发挥现代科技和数据赋能的倍增效应,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性融通,党务、政务、业务工作的多维度联通,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信息技术、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贯通,实现以“合”促“成”的化学反应和管理效果。
坚持全球视野,把对标国际一流贯穿始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2020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召开第十三届税收征管论坛(FTA)线上会议,提出以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3.0,描绘了税收征管的未来蓝图。目前,该税收征管3.0仍处于研究讨论阶段,FTA希望2030年前促成其落地实施。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仅顺应了这一国际最新动向,而且明确了我国在2025年之前实现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比税收征管3.0部署还要早、步子还要快、措施还要全,有些还属我国独创。
三、紧扣三大变革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24项重点改革事项,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的技术变革、业务变革和组织变革。其中,技术变革是牵引和驱动,业务变革是重点和关键,组织变革是支撑和保障。
着力推进税收征管技术变革。“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税之路,全面上线金税三期工程,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插上了“金色翅膀”,但仍存在信息系统整合不够、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将坚持科技创新和深化大数据应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把税收现代化的“金色翅膀”进一步打造成“金质翅膀”。
建设统一信息平台。平台是数据存储的载体,只有平台统一才能标准统一,才能有效聚集数据。智慧税务将建成新型纳税人端服务平台、税务人端工作平台、决策人端指挥平台,形成国内外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
汇聚共享各方数据。数据量越大,质效越好。智慧税务将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逐步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从而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
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智慧税务将如同一个拥有数据生命的“智慧人”,能够及时感知各方需求并自动灵敏地作出反应,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为税务人提供自主推送任务、自控监督履责、自动考核考评的管理手段,为决策者提供微观、中观、宏观经济运行研判参考和决策支持。
比如,智慧税务将通过“算法”准确识别个性化需求并精准提供优质服务,就像在网上买了一双鞋,系统就自动推送袜子信息一样,纳税人缴费人通过信息系统了解某一方面的税收政策,系统就可以向其推送与之相关的政策及操作信息。再如,智慧税务可进行同一企业税种费种之间、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以及同类同规模企业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数据既能以最小颗粒度像串珍珠一样自动灵活组合,又能以最大精细度像切钻石一样多维度折射光彩,从而为及时有效加强管理、改进服务、辅助决策提供支持。
深入推进税收征管业务变革。技术变革必然带来业务流程变革和制度创新,促进征管模式的转变、征管效能的提升。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深入推进并完善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四个新体系”建设。
推进精确执法,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务部门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税务执法关系群众对法治和公平的信心,关系政府公信力。“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但仍存在税务执法统一性、规范性、精确度不够等问题。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更加突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更加突出积极探索推行非强制性执法,让税务执法更显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比如,探索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发生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上半年,税务总局公布了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后续还将根据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推行精细服务,建成税费服务新体系。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永远在路上,让纳税人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始终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动因和追求。“十三五”时期,税务总局连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简50%以上的报送资料、25%以上的纸质表证单书。持续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机制,95%以上的税收优惠事项实现“免备案”,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比如,为支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延续实施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市场主体符合享受优惠条件,即可自主享受。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上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得分逐年稳步上升。但仍存在税费服务便利度、精细化不够等问题。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到2023年将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首先,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在持续优化线下服务的同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推动纳税人缴费人报送的资料越来越薄,网上办事越来越简,办理时间越来越短。其次,从共性服务为主向注重个性服务转变,在做好共性服务的同时,精准提供个性化服务,让税费服务更有感更入心。再次,从注重程序性服务向更加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在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等程序性服务的同时,及时满足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诉求、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不断提高权益性服务的水平。
实施精准监管,建成税务监管新体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创新监管方式,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更好地管出公平、管出质效。“十三五”时期,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基本建立,但仍存在一些领域监管不到位或不适当等问题。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一方面,更加突出精准分类施策,充分运用风险分析和信用评价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另一方面,更加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严厉惩治偷逃税等行为,进一步让守法者感受公平正义、对违法者保持高压震慑。
拓展精诚共治,建成税收共治新体系。税收关乎千家万户,税收发展靠大家。“十三五”时期的税收共治,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拓展,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提升,在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中深化,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又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税收共治合力、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将不断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税收共治新体系,并针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需要,积极提供税收大数据分析等服务,既凝聚税收共治合力,又更好服务国家治理。同时,还将通过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等,为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贡献中国力量,让中国税务的“朋友圈”越来越广,“影响力”越来越强,“话语权”越来越大。
积极推进税收征管组织变革。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税务干部队伍大约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1/11,带好队伍是各级税务局党委的重要职责。“十三五”时期,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税务部门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有效应对了机构合并由“并身”到“瘦身”再到“健身”的考验,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的良好效应日益彰显,但仍存在纵向层级间和横向部门间职能不够优化、岗责不够完善等问题。智慧税务的建设必将带来和驱动一系列组织、流程、岗责的优化调整再造,通过实施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强身”计划,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岗责体系更优。一方面,通过强化市、县级税务局在日常性服务、税费事项办理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服务和管理职责,逐步做优税务总局、做强省级税务局、做精市级税务局、做实县级税务局。另一方面,横向优化党务、政务、业务之间以及征管、纳服、稽查等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人力资源适当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外部稽查、内部督审等领域倾斜。
队伍能力更强。在高质量建设和应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税务干部队伍。
内控考评更严。在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与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实施自动化考评,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智慧税务将风险防控等措施内嵌到信息系统中,实现全过程自动化内控,真正实现对风险的闭环管理,尽可能防范于早、防范于小、防范于全程。

推进税收现代化 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1-06-22
来源:《经济日报》 第9版
税收事业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年来,党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审时度势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和主张,对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新阶段新征程,全国税务系统将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税收事业作为党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奋力谱写了初心不改、利国为民的税收华章。
百年来,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接续奋斗中,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审时度势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和主张,对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立了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提出并不断充实完善了“六大体系”的具体目标内容,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锚定目标不放松,坚持不断探索勇创新、埋头苦干抓落实,推动税收事业在现代化发展之路上奋力前行。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党的旗帜在引领发展中高高飘扬
围绕构建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同步部署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习近平总书记就税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迅速加以落实,并建立专门台账紧盯不放,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涵盖7个维度35个评价要点的政治生态评价机制,着力在全系统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和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委会议都首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重要文章,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对各级税务局党委均提出相应要求,在全系统形成制度性安排。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引领税收改革发展,接续推出130余项党建制度规范,持续构建完善具有税务特色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税务党建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支持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着力构建税务系统“六位一体”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税收法治体系建设不断深化
依法治税在日渐精进中持续显效
围绕构建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持续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18个税种中已制定法律的有12个,其他税种立法工作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持续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基本制度,增值税改革分十步顺利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基本建立;个人所得税改革分三步平稳落地,历时25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功建立;以环保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及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构建“信用+风险”新型动态监管机制,对高信用低风险的无事不扰,对低信用高风险的分类应对,对经济运行中的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跟进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偷逃税多发行业和领域依法严查,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露头就打。2018年8月以来,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7.83万户,近5000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税费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升级
服务理念在主动作为中深入践行
围绕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通过“年年递进升级、线上线下并举、内外协同发力”,不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连续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累计推出49类418条创新服务举措,各地税务机关细化推出4万余条配套措施,打造了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服务品牌。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93%,纳税人报税资料压减50%。以抗疫情、促发展为契机,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近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拓展便民惠民范围,联合银保监会推进“税银互动”,为守信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输血添力。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上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得分稳步提高。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倾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大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持续优化税收分析工作机制,每年形成数万篇次的税收分析报告,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税费征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
征管效能在改革创新中稳步提升
围绕构建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全面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任务,取得了好于预期的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体制先后经历了以“三合”为主要内容的三次大的变革。第一次是“合作”,认真落实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聚焦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改革要求,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第二次是“合并”,认真落实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圆满完成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按要求顺利划转,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第三次是“合成”,认真落实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加快建设智慧税务,实现以“合”促“成”的化学反应和管理效果。与此同时,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并不断完善“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连年较好完成预算收入任务。2013年至2020年,税务部门累计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96.7万亿元,年均增长6.1%。在减税降费等宏观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综合作用下,党的十八大以来至去年年底,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7989万户,年均增加近千万户,为促进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并提高在世界经济增量中的占比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际税收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大国税务在开放合作中展现风范
围绕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在推动全球税收治理变革中展现中国税务治理之智。主动发起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这是首个由中国发起的准政府部门间多边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和平台,目前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并在北京、扬州设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深入推进合作机制常态化建设。全力服务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1个国家和地区,居全球第四位,先后更新发布覆盖104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税收指南,累计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及相关机构派出84名税务官员,覆盖世界主要经济体。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OECD数字经济征税规则以及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较好地维护了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益。
队伍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加力
税务铁军在攻坚克难中砥砺奋进
围绕构建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倾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为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以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按要求精简各级税务局和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3万多个,并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深入推进干部队伍事合、人合、力合、心合。以持续树立和巩固正确的用人导向为目标,坚持秉公心、行大道、建机制、重长远,着力培养选拔优秀干部,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统筹解决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带来的干部超配难题。近年来,中组部开展的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显示,满意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不断探索构建“带好队伍”机制制度体系,每年升级完善提升,建立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税务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制度体系;深入推进“1115”素质提升工程,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头雁效应”不断显现,“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扎实开展,学习兴税平台加快建设和应用;陆续推出为基层减负系列举措,大力弘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持续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汇聚担当作为的正能量。
我们深知,近年来税务部门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与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做法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迈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全国税务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从党的百年光辉历程中汲取经验智慧和精神力量,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三五”时期税收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0年10月22日
来源:《人民日报》第10版
“十三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税收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减税降费政策在落实落细中惠企利民。“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审时度势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规模不断增大,红利持续释放,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税务部门努力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统筹难度大等困难,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2016年至2020年新增的减税降费累计将达7.6万亿元左右,特别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达到2.3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2020年1—8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8万亿元,预计全年超过2.5万亿元。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2016年至2020年9月,税务部门累计组织税收收入超过62万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组织社保费收入超过12万亿元,组织非税收入超过2.6万亿元。“十三五”时期税收收入结构明显优化,第三产业税收占比从2015年的54.8%提高至2019年的56.9%。
税收制度改革在渐行渐深中持续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步入新阶段、迈入快车道,一些改革举措在国际税收领域具有开创性,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完成立法,其他税种立法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增值税从全面推开营改增,到简并税率档次、降低税率水平,到实施留抵退税制度,再到启动立法工作,年年深化、步步推进,基本建立顺应发展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改革分三步平稳落地,有效地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从正式提出到最终落地历时25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我国成功建立,不仅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人税收管理服务新路子,而且为经济社会领域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税收营商环境在倾心倾力中不断优化。“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先后制定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两个五年方案,共推出120条措施。“放权”更加到位,落实减审批、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的“四减”要求,审批事项已由2015年的87项减少至目前的6项,取消了61个税务证明事项。“监管”更加精准,依托税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执法”更加规范,制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等。“服务”更加优化,连续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39大类147项系列创新服务举措。今年以来,大力推行“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逐步实现202个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理,其中183个可全程网上办。
服务国家战略在尽职尽责中加力见效。“十三五”时期,税收工作更加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联合银保监会和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至2020年6月,守信小微企业累计获得“银税互动”贷款2.25万亿元。在助力精准脱贫方面,出台包括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指引并认真落实,仅2018年、2019年减税就超过1700亿元。在助力污染防治方面,建立落实税收优惠与实施税收限制“双向用力”,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和进出口政策“四环相扣”,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先后三次联合有关国家税务部门和国际组织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建立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税收征管体制在提质提效中日趋完善。“十三五”时期,税收征管体制先后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可以概括为“两合”。第一次是“合作”,认真落实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聚焦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改革要求,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圆满实现改革方案确定的“2017年改革任务基本到位”的目标。第二次是“合并”,认真落实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圆满完成了全国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建立起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优化了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按要求平稳划转,初步构建起优化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智慧税务建设在应时应势中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税之路,推动税收管理服务转型升级。2016年10月,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上线、平稳运行,随后大力推进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和升级。全面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使办税缴费更方便快捷。稳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2019年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2020年年底前将基本实现全国所有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提升经济社会电子化、数字化程度。扎实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运用增值税发票等大数据,积极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复销和经济运行分析,既有力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又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经验和启示弥足珍贵
“十三五”时期,我国税收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最根本是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关心指导,得益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就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税务部门坚定不移推改革、迎难而上谋发展指明了方向、增添了信心。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税收改革发展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破浪前行。
必须坚持理论武装。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真理力量。
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始终坚持改革推进到哪,任务进行到哪,党建就跟进到哪,涌现出一大批用行动书写忠诚、践行使命、展现风采的先进典型,党的旗帜始终飘扬在改革最前沿、攻坚第一线。
必须坚持人民立场。“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纳税人缴费人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入手,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诉求,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服务,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人民立场,才能不断增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使税收改革发展赢得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抓住关键性、牵引性的工作,集中攻坚、联动集成,推动税收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改革创新,税收事业才能有不断前行的动力,税务队伍才能有向上向善的活力,才能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十四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入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努力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更加积极主动地贡献更多更大的税务力量。

推进税收现代化 服务国家治理
2015年12月28日
来源:《人民日报》第15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国家治理高度对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税收事业发展的科学指导。《方案》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指明了税收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前进方向,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系统的战略规划性、科学的前瞻引领性。
充分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重要内容,既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又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税收征管是与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工作,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工作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形式。如果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再好的税制也发挥不了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利于切实保障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五大发展”。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把简政放权与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纳税服务与加强税收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利于以纳税人为中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运行平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持续释放税收改革红利,切实增强改革获得感
《方案》从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6个方面提出了31类改革事项,具有很强的引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全面贯彻落实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将使税收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切实增强各方面的改革获得感。
突出便民办税,使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方案》围绕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机制、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对有效解决办税标准不统一、办税不够便利、办税两头跑、税务检查两头查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方案》要求持续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将使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突出管理创新,使税收征管效能明显提高。《方案》提出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将切实解决税收征管实效性、针对性、精准性不强问题。一是事中事后管理更具实效性。通过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完善后续管理体系,有利于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二是税收风险防控更具针对性。通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特别是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将有效解决不分纳税人规模大小和税收风险状况平均分摊征管资源实行无差别管理等问题。三是税务稽查更具精准性。通过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普遍推行针对高风险纳税人的定向稽查,将大大增强税务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
突出合作共赢,使国际税收环境更加公平合理。《方案》提出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这为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G20峰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15年G20峰会关于“加强全球税收治理”的要求、服务开放发展指明了方向。促进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有效防范国际逃避税。通过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通过提供税收业务培训和信息技术支持,有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突出服务大局,使支持国家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控经济、调节收入的重要手段。落实好《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将更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更好服务国家宏观决策,推行电子发票,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发票逃骗税行为,堵塞利用发票腐败漏洞。更好服务社会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突出能力建设,使激发税务干部干事创业机制更加科学。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税务干部队伍大约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1/10,带好队伍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方案》对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管理严格、清正廉洁的税务干部队伍提供了基本遵循。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通过税务总局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将使国税、地税干部队伍实现新的发展。提高税务干部能力。通过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税务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通过持续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将有效调动税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突出齐抓共管,使协同共治合力更加强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需要方方面面的涉税信息,有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对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蹄疾步稳,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方案》是规划图,是任务书,更是战斗令。全国税务系统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将《方案》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狠抓责任落实。将《方案》确定的6个方面31类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参与单位的配合责任,分门别类、逐项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确保各项改革稳妥推进、见到成效。
坚持试点先行。根据《方案》精神,扎实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跟踪问效,发挥其先行先试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推进改革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强化组织领导。把《方案》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税务总局成立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形成总局党组以身作则抓落实,总局各司局主动带头抓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不断激发推动税收工作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圆满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015年05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第07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国家治理高度对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税收事业发展的科学指导。《方案》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指明了税收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前进方向,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系统的战略规划性、科学的前瞻引领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是指导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根本问题,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命题、新思想、新论断,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宝库增添了新篇章。税务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开创依法治税工作新局面。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必须站在历史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税收法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治税的使命感、责任感。
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税法是否科学完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直接反映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使税收职能作用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是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更深地参与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依法治税,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速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治税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税收工作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是税收增速总体放缓,税制结构存在的顺周期调节问题凸显。二是税源结构深刻变化,一方面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不断涌现,税源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流动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随着涉及个人的直接税改革推进,将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纳税人,对依法管理和纳税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才能妥善应对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治保障。
依法治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税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相连,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诉求复杂多元,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运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识、打破利益樊篱、巩固改革成果,才能保障税制改革顺利推进,从而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
近年来,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税收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税收管理方式日趋科学,法治从治税手段发展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但是,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广大纳税人的期待和社会关切相比,同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税收治理中仍然存在税法权威性不足、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税收法治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必须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用法律来科学界定国家与纳税人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3部法律和《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或暂行条例,税收法律层级不高。应按照《决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加快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升税法层级和效力,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科学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当前,应处理好法律规范稳定性与税收制度动态性、法律调整复杂性与税收调节灵活性、法治建设统一性与政策需求多样性等矛盾,把握好深化税制改革与完善税收立法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主要是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和服务制度安排、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等。二是推动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立法。三是提升现有税法层级。结合税制改革进程,主动配合,将成熟稳定的单行税种法规上升为法律,完善税收基本法律规范。四是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行为,强化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世贸规则合规性审查,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税收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等。
贯彻依法行政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税收执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同时,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约束和规范权力行使,分期分批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做到透明用权、阳光行权。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涵盖税收执法业务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统一执法标准,固化执法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诚实守信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既要强化税务部门内部监督,又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审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树立征纳平等理念,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必须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的理念,更加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立法环节,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平衡配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法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在决策环节,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和程序,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在救济环节,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等税收争议化解体制机制,妥善化解矛盾争议。
形成依法治税强大合力
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浩繁而艰巨的工程,不仅需要税务部门全力投入,而且需要纳税人积极参与和方方面面共同努力。
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坚定法治信仰,认真践行宪法和法律,躬身前行、矢志不渝,做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党的领导的模范。重点抓好总局、省局、总局各司局领导班子成员,使之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税务部门模范遵从税法。税务部门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必须带头遵从税法,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和普遍遵从。一方面,通过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大税收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分量等措施,引导广大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税务法治之师、文明之师;另一方面,广大税务人员要自觉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有效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
带动全社会尊崇税法。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探索分级设立纳税人学堂,广泛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税收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公民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引导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税收治理。推进税收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与政府职能部门和第三方的信息协作与执法协助制度,增强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能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效率;引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完善诚信纳税褒奖机制和税收违法行为惩戒机制,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收藏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7篇税收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