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12-27 11:23:26

年度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审计报告发布!

新疆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4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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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公告稿)
2021 年7 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海拉提·巴拉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 2020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审 计了 2020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中,我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围绕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1+3”重点工作部署,依法全 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审计结 果表明,2020 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执行十三届自治区人大 三次会议决议,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 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 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区经济总体平稳、 持续健康发展,2020 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企稳回升。全面落实国家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年累计新增减税 110 亿元,减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 133.8 亿元;贯彻落实财政资金 直达机制改革,直接惠企利民,完成财政部 2020 年下达我区直达 资金支出 716.2 亿元的 96.4%;落实自治区应对疫情支持复工复 产扶持政策,通过小额信贷、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行政事业单位 和国有企业减免房租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民生领域保障有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投向 重点民生领域,2020 年全区累计压减一般性支出 32 亿元,“三公 经费”做到只减不增;全区民生领域投入资金 4116 亿元,占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的 74.3%,有效保障了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其中:扶贫领域支出 428.7 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45.7 亿元、卫生 健康支出 474 亿元、教育支出 907 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 13.9%、 6.4%、56.8%、5.1%。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完整编制“四本预算”;加大预算资金统筹力度,2020 年全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97.8 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07.7 亿元,盘活 财政存量资金 27 亿元;依法依规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认真落实财政部门绩效管理职责和各地各部门单位绩效主体责任,初步建立起区、地、县三级“全方位、全过 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体系。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促进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 6 个方面 534 个具体事项,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采取上缴国库、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调整计划和账目等方式积极有效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 改 514 个事项,整改金额共计 67.33 亿元,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107 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70 人次;尚有 20 个事项正在积极整改中,涉及资金 5.2 亿元,主要是正在履行 必要的行政程序,项目资金筹措不到位,或属于协调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厅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 2020 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反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 4813.94 亿元,支出总量 4697.89 亿元,年终结转 116.04 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1136.45 亿元,支出 1134.57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98 亿元,支出 4.82 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 718.75 亿元,支出 487.75 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自治区财政部门坚持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作为财政运行底线,着力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对下转移支付增长 6.9%,推动直达资金高效落地;出台生态环境、应 急救援和教育等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 案;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大力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资源统筹工作有待改进。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 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等 39 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 5150.87 万元;2020 年末,部门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 75.85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4.32 亿元,其中:自 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等 14 家部门单位 非财政拨款结余在 5000 万元以上。
二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2019 年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 或“较差”的项目共 74 个,其中 25 个项目未削减或取消 2020 年同类型项目支出预算,涉及资金 6.62 亿元;2020 年,自治区旅 游发展、自治区专利实施、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补助资金等 5 个 项目涉及金额 1.14 亿元,其绩效自评结果均为“良好”或“优秀”, 但审计发现上述项目均存在挪用问题。
三是非税收入监管力度仍需加大。涉及 1.85 亿元的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其中:3 家区属国有企业欠缴历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1.68 亿元,4 家部门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1700 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5 家部门单 位非税收入汇缴户收入超过规定天数划缴国库。
四是部分财政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办 法未进一步完善;存在对部门单位业务指导不够、对部门单位提 交的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付申请等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地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通过大数据审计方式,组织对 112 家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 位 2020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重点选取了 32 家部 门单位实施现场审计,对其他 80 家部门单位进行了疑点数据核查。审计结果表明,本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决算不够完整准确。7 家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 未将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经营收入等纳入年初预算;4 家部门单 位预算编制不科学,未细化至具体项目。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一是违反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6 家部门单位违规发放各类奖金、补贴、加班费和 非节假日值班补助等 377.94 万元;4 家部门单位违规缴纳商业补 充医疗保险、超标准缴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 158.84 万元;4 家部门单位违规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职工集资房款、家属院的物 业费和保安人员工资等 4962.22 万元。二是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8 家部门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涉及资金 439.49 万元;2 家部门单位通过提前支付合同款等方式 列支 2714.92 万元。
3.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方面。5 家部门单位未制定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6 家部门单位 13 个项 目自评结果和实际绩效不符;2 家部门单位 6 个项目未开展预算 绩效目标管理工作;6 家部门单位 18 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二是资金管理方面。10 家部门单位未及时清理结余结转资金 4.07 亿 元;3 家部门单位未及时清退履约保证金、诉讼费和案件执行案 款等资金 1.09 亿元。三是政府采购方面。7 家部门单位未按规定 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 205.46 万元。四是财务核算方面。15 家部门单位涉及 4.75 亿元的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14 家部门 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账账、账表不符等问题;5 家部门单 位有 7 个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
(二)地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0 年下半年,对塔城地区本级及所属县市、吉木乃县、巴里坤县 2019 年地方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和审批方面。1 个县 2770.64 万元预算未细化至具体的单位和项目,未将上年结余资金 161 万元编入当年预算。二是收支预算执行方面。1 个地州延迟下达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转 移支付 1.07 亿元、追加预算资金 1.02 亿元不规范;2 个县虚增财 政收入 4.4 亿元;2 个县多计财政收入 2.52 亿元;2 个县未及时将 非税收入 8762.08 万元缴入国库。三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 个县未及时安排使用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截至 2020 年 10 月仍结余 7951.39 万元;1 个县超进度支付项目工程款 1158 万 元;1 个县未及时盘活历年国有土地征迁补偿结余资金 1305.64 万元;1 个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截至 2020 年 9 月仍有 2047.09 万元未归还。
三、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1.扶贫跟踪审计。2020 年 6 月,组织全区审计机关采取“上审 下”、“交叉审”的方式,对自治区 35 个深度贫困县(含审计署兰 州特派办实施审计的墨玉县和莎车县)和 44 个有扶贫任务的非贫 困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结 果表明,上述 79 个县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精 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此次审计坚持查防并举,把边审边改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现场、整改在现场。通过边审边改,促 进了 8.62 亿元扶贫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推动了 787 个扶 贫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291 个扶贫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善了 112 个收益类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督促了 34 个扶贫项目按要求公示公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 651 个扶贫项 目档案资料;促进了 16 个县完善返贫致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
2.易地扶贫搬迁跟踪审计。2021 年 1 月至 2 月,统一组织 4 个地州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对叶城县、于田县、阿克陶县、温宿县等 4 个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 开展了跟踪审计,抽查资金总额 19.48 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 述 4 个县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的决策部署,注重对搬迁群众的就业与产业扶持,截至 2020 年底,自治区“十三五”期间搬迁任务已提前一年全部完成,累计完成 4 万户、16.92 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通过此次审计,推动了 9 个产业项目与搬迁群众利益稳固联 结、5 个产业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4 个产业项目基础配套 设施和后期管护完善到位,促进了 223.97 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资 金规范使用、安全高效,规范了19 个项目涉及投资额 6057.3 万 元的资产移交手续,改善了 2 个县 4 个安置小区学校的学位供给 不足,督促了 2 个县的拆旧复垦和搬迁土地再利用方面工作,完善了易地扶贫搬迁规章制度 6 项。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2021 年 3 月至 4 月,组织自治区本级和 4 个地州审计机关采 取“穿透式”审计方式,对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 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州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水污染防 治重点项目建设,全区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结合 3 个地县领导 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6 个县 落实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及应急预案、城镇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政策不到位;3 个县污水处理费 1155.55 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1 个景区管委会和 7 个县相关主管部门 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向 1208 家单位、个体工商户办理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证;1 个县使用大量煤矸石回填原煤矿遗留矿坑;1 个地州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进展缓慢;1 个县 2 个工业 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情况
2020 年 9 月至 10 月,对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 称自治区联社)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 83 家行社、1537 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审计结果表明, 自治区联社能够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结 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发现的主要问 题:一是信贷管理方面。自治区联社存在违规超授信额度放贷、 违规向限制性行业发放新增贷款、违规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等 15 类问题,涉及金额 245.30 亿元。二是风险防控方面。自治区联社 存在少计不良贷款、违规向有呆账核销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发放新 贷款、违规向已注销或吊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等 5 类 问题,涉及金额 106.87 亿元。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组织自治区本级和 13 个地州审计机关对自治区 2020 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州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 抓好疫情防控和社保费减免缓、社保扶贫、全民参保等重点任务落实,社保服务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一是基金筹集方面。5 个县财政 补助资金合计 4.39 亿元未足额拨付到位;1 个市本级和 8 个县有 358 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共计 1.22 亿元;2 个地州为不符合政 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 1129.31 万元;8 个县有 38 家 企业少获得减免社会保险费 12.75 万元。二是基金使用方面。自治区本级和 4 个地州违规向 318 名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支 付养老保险待遇 211.43 万元;自治区本级和 11 个地州有 653 人 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88.28 万元;3 个地州未及时清退已死亡 1 年以上或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592.78 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一是基金筹集方面。5 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3787.74 万元未拨付到位;12 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少报缴费基数致使单位、个人少缴医疗保险 费 122.55 万元;58 家用人单位违规截留代扣 396 名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费 24.45 万元。二是基金使用方面。74 个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向 643 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560 种限制用药费用 858.14 万元;14 个医保经办机构未及时支付医保基金 2936.51 万元;192 家定点医 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 145.88 万元;1 家定点医疗机构、18 家定点药店涉嫌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14.26 万元。三是基金运行方面。44 家医疗机构未完成 38 种国家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任务,涉及金额 228.66 万元;3 家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少获财政补助 235.91 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2021 年 1 月至 3 月,组织全区 12 个地州审计机关对 34 个县 2020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县认真落 实相关政策,有效解决了群众住房实际困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方面。8 个县 2020 年公租房租金收入 603.08 万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2 个县财政补助资金 1278.65 万元闲置超过 2 年;2 个县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253.17 万元。二是安居工程实施及效果方面。1 个县 2020 年的 3942 户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及时开工;2 个县截至 2020 年底 198 套 公租房任务未完成。三是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3 个县有 425 套公租房空置 1 年以上未分配;6 个县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人员享受公租房 283 套;24 个县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 2566.89 万元;10 个县承租人员收入、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清退住房,涉 及公租房 511 套;2 个县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涉及金额 184.97 万 元。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0 年下半年,对自治区 2019 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哈密 市 2019 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方面。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制定政策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 盖面,制发文件中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突破国家下限 5%标准。二是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方面。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违规给 22 人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651 万元、11 人超总房价使用公积金 18.09 万元,履职不到位致使个别担保公 司违规收取个人贷款担保费 171.18 万元;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彩票 公益金项目监管不到位,致使“明天计划”资助项目资金 915.91 万元闲置未使用,挤占挪用福利彩票公益金 209.4 万元用于弥补 本单位基本支出,6 个资助项目推进缓慢或停滞、涉及 8528.9 万 元资金未发挥效益。
(四)自治区公共卫生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1 年 3 月至 4 月,组织自治区本级和 14 个地州审计机关 采取“穿透式”审计方式,对全区公共卫生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补助金额 23.07 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采取措施积极推进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政策措施落实。发现 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方面。6 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 补助未达到 74 元标准,应到位未到位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 4616.11 万元;博州本级、乌鲁木齐市本级和 5 个县部分公共卫生 项目绩效结果未达到规定绩效指标;3 个县未按期开展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评价。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自治区卫 健委未及时清理结转 2 年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 控等项目补助资金 1655.83 万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2020 年 7 月以来,根据审计署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季度工作要点,组织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治理 “乱收费”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财政 资金直达机制相关工作稳步推进,涉企收费渠道和标准逐步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机制政策方面。一是资金管理 不规范。4 个县违规将财政资金 390.45 万元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 金账户。二是资金使用效益未充分发挥。6 个县未及时足额下达 预算指标和拨付资金、未及时足额支付就业救助、未按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等 879.7 万元;2 个县就业资金闲置,涉及金额 89 万 元。
2.治理“乱收费”政策方面。6 个县部分单位超标准收费、未 按政策规定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 转嫁给企业和个人等,涉及金额共计 1340.62 万元。
(二)聚焦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9 个围绕”开展政策跟踪审计
2021 年 3 月至 5 月,组织自治区本级和相关地州审计机关采 取“穿透式”审计方式,对自治区 2020 年度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 育、支持旅游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专 项审计。
1.农村学前教育政策跟踪审计
对自治区本级和7个地州全覆盖开展的2020年度自治区农村 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表明,自治区教育 厅和被审计地州各级教育部门较好地推动了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 免费教育政策的落实,实现了我区农村适龄幼儿“应入尽入”的目 标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方面。7 个县已纳入自 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补助经费保障范围的 31 所民办幼儿 园、8428 名幼儿未享受教育经费补贴。二是教育补助经费的拨付 和配套资金方面。自治区教育厅未对 2020 年度农村幼儿园保障 机制类经费的结转结余和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情况进行清理,涉及 资金 10.01 亿元,也未制定相应的资金清理和处置方案;4 个县 2020 年年初预算应配未配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类经 费 2716.66 万元。三是经费管理使用方面。9 个县挤占保障机制 类经费 2884.45 万元用于人员经费、维修改造等其他支出。
2.旅游发展政策跟踪审计
对自治区旅发办、自治区文旅厅和 8 个地州及所属 55 个县 开展的贯彻落实自治区 2020 年支持旅游发展政策跟踪审计结果 表明,受疫情影响,各级文旅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旅游 兴疆战略,游客接待和旅游收入逐步恢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是政策落实方面。自治区旅游兴疆战略考核制度不完善;3 个县未建立旅游发展工作联系协调机制;3 个地州本级和 4 个县落实 旅行社、星级农家乐、景区等奖补政策不到位,涉及金额 683.57 万元。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 个地州和 1 个县将财政资金通过代管户支付,3.75 亿元资金脱离财政监管;自治区文旅厅、 2个地州及1个县未经批准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552.87万元用于其他支出;1 个景区管委会和 11 个县未及时拨付和使用项目资金 548.3 万元;自治区文旅厅、1 个地州本级和 1 个景区管委会及 8 个县的 21 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 1844.14 万元。三是项目实施方面。14 个项目实施缓慢,涉及 5806.91 万元 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28 个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设备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审计 对自治区本级和 14 个地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开展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物资设备购置使用方面。2 个地州本级和 9 个县所属疾控中心或医院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账实不符,涉 及金额 3.55 亿元;1 个地州本级和 8 个县违规使用疫情防控专项 资金 874.81 万元;1 个地州本级所属疾控中心和人民医院超进度 支付设备款 519 万元;2 个地州本级和 11 个县涉及 1.26 亿元的疫情防控物资购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采购程序不规范。二是隔离点经费管理使用方面。2 个地州本级和 14 个县未签订合同结算 隔离点住宿费、餐费,涉及金额 1.2 亿元;11 个县的结算隔离点 相关费用财务手续不完备,涉及金额 2806.36 万元。三是项目管理方面。18 个项目存在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按图纸施工等问题,涉及金额 3.96 亿元;6 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超进度 支付工程款合计 3890.25 万元。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0 年下半年,重点对塔里木河流域、新疆医科大新校区、 自治区档案馆等 5 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招投标管理方面。2 家单位的 20 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未按 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 2187.14 万元;1 家单位的 4 个项目 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 2597.59 万元;2 家单位评标委员 会履责不到位造成应废标单位中标,涉及合同金额 2237.62 万元;3 家单位存在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合规、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违规 售卖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等问题,涉及金额合计 2735.96 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 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超进度支付工程 款 2232.65 万元或抵扣预付工程款 5615.77 万元;1 家单位超额收 取履约保证金 2407.87 万元,并且挪用 3906 万元购买土地。七、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 损益专项审计调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重 点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 3 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中 22 家部门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 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10 家部门单位因已竣工或已投入使用未及时转固定资产、或 未办理产权登记等原因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 4.56 亿元、 面积 1.63 万平方米;5 家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1986.18 万 元未上缴财政。二是资产统筹调剂不到位。3 家部门单位 4971.66 平方米的房产闲置;1 家部门单位违规出借、占用 4 辆车;1 家部 门单位未及时办理 5 辆车调拨手续。三是违规出租出借或处置资产。4 家部门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或未进行市场评估出租、出借和 置换国有资产等问题;4 家部门单位固定资产处置中存在未按规 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等不规范行为,涉及金额 1085.61 万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0 年下半年,对 6 户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了资产负债损益审 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审计结果表明,6 户企业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在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做了一 些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实。资 产不实 1.59 亿元、负债不实 0.6 亿元、损益不实 2.23 亿元。二是部分企业存在经营风险。2 户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20.64 亿元;2 户 企业违规开展空转走单贸易7.47亿元;1户企业违规发放贷款1.61 亿元;3 户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规定的 75%的重点监管线。三是存在部分低效无效资产。3 户企业涉及 24.17 亿元资产存在损失 (风险);2 户企业 21.34 亿元存货和应收账款压降不到位。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20 年下半年,对塔城地区和巴里坤县、吉木乃县 3 个地县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 果表明,相关地县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 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大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管力度。发现 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开发利用方面。1 个县国有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54.27 亩已批建设用地尚未供应;2 个县 17 个建设项目、涉及 6127.26 亩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工 建设;1 个县 263.9 亩已供建设用地利用率不高。二是森林草原 资源管理方面。2 个县未编制“十三五”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防 沙治沙规划;3 个县未批先建占用草原和林地面积 1.34 万亩或违 规改变 828 亩人工草地用途。三是矿产资源管理方面。5 个县存 在无证开采、越界采矿、矿区越界堆料等问题,涉及面积 5982.84 亩。四是水资源管理方面。5 个县 283 眼机电井未办理取水许可 证、480 眼机电井未安装计量设施;1 个县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50.34 万立方米。五是各类自然资源资金收缴管理方面。5 个县应征未 征水资源费 1526.36 万元;1 个县未及时征缴土地出让金 106.9 万元。审计指出上述七个方面共计 606 个具体问题后,审计厅认真 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第一时间发出整改意 见函,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已整改完成 219 个,整改金额 32 亿元,建立相关制度规 定 5 项。
八、审计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 年 7 月以来,审计厅本级发现并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7 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 4 件,移送有关 部门 3 件),移送处理金额 2.74 亿元,涉及移送处理人员 3 人, 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领域。
九、审计建议
审计情况表明,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区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政策落实还需抓实抓细,各项改革 配套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提质增 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此,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牢固树 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绩效意识,压实各地各部门预算绩效管 理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 快构建自治区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 深度融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 整合力度,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结 转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和非税收入监管;建立健全预 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清理盘活各类沉淀资金, 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培训和工作指导 力度,切实规范各地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全面提升财 政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一是聚焦民 生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十项惠民工程”,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 办好利民惠民实事,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二是持续巩固脱贫 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强化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重点围绕扶贫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增效等关键环节,加强全流 程跟踪审计,将“畜禽良种繁育中心、土地经营管理公司、农村 合作社”等机构在资金管理、物资发放、收益派送等方面情况审 计纳入以后年度审计计划。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教育、社保、保 障房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监管,压紧压实各地和主管部门管理 责任,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严肃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补齐短板和不足。
(三)坚持运用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强化对 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密切关注信贷规模流向、金融创新、金融 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推动健全 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经济金融高效安全稳健运行。二是强化 对国企国资运营的监管,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倾向性和典型性 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防止出现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区 域性风险。三是加大对国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管力度, 有效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
(四)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 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坚持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一体推进,深入研究问题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推动举一反三、 建章立制,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三是强化“财 审联动”,建立健全财政与审计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机 制,着力解决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问题。四是严格落实纪检 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精准有效发现并移送问 题线索,深挖细查审计问题背后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纪检 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本报告反映的是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 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自 治区审计厅将加强跟踪督促,自治区人民政府在 11 月向自治区人 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 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 重点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 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 工作,为推进自治区治理现代化,建设大美新疆、共圆复兴梦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注:本报告涉及地(州、市)统称为地州,县(市、区)统称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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