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12-27 11:21:25

年度报告:江苏省2020年审计报告发布!

江苏省2020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第4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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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2020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21年第2号(总第86号)
(2021年8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 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穿始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人大决议,紧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执行,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着力促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2020 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抗旱三场硬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3.7%并历史性地跨上 10 万亿元台阶,在经济大省中名列前茅。从审计情况看,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并展现强劲韧性,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 209.92 亿元,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管好用好中央分配我省的 592.65 亿元直达资金,全年支出进度超过 90%。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 2500 亿元。安排交通运输专项资金 234.2 亿元,带动全省投资 1576 亿元,有效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坚持“压一般、保重点”,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较上年减少 68 亿元,省级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 15%,节约资金用于基层“三保”、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用政府的紧日子换百姓的好日子。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87亿元,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安排化工整治资金及减收财力补助 22.4 亿元,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下达省以上财政资金38 亿元,促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有效实施。
——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达省以上资金 58.79 亿元,推动超额完成 10 万户苏北农房改善年度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超过 2400 亿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均稳步提升,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财税重点改革稳步推进。修订《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医疗卫生、科技等 9 个领域的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一系列制度,省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全国率先完成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立法工作,推动国家税制改革部署在我省落地落实。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全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5914.37 亿元(其中省本级征收收入 150 亿元),支出总计 5875.05 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 1255.7 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39.32 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 3458.32 亿元,支出总计 3454.28 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4.04 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 40.52 亿元,支出总计 34.91 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5.61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总计 1412.75 亿元,支出总计1121.09 亿元,当年结余 291.66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924.66 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殊为不易的 2020 年,省财政厅认真履行职能,强化政策与预算衔接,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有待改进
1.部分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执行中级次调整较大。2020年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将 18 个专项部分省本级指标调整为转移支付指标,合计调整 11.2 亿元,其中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指标调整 3.28 亿元、调幅达 51.19%;将 22 个专项部分转移支付指标调整为省本级指标,合计调整 10.52 亿元,其中省商务发展资金指标调整 3.08 亿元、调幅达 15.1%。
2.部分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盘活。截至 2020 年底,省级财政有支农资金项目款等结余 1.5 亿元,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历年滚存结余 3565.99 万元,结存时间均超过 1 年,未统筹安排。3.个别项目资金安排拨付不合理。2020 年 12 月,省教育厅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外培训”专项经费上年结存较大、受疫情影响出国培训难以实施的情况下,仍向省财政厅申请使用资金4400 万元,在通过省财政厅审批后,拨付给承担项目的下属单位。截至 2021 年 3 月底,该项目资金累计结余 7601.48 万元。
(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1.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影响资金效益发挥。一是部分债券资金结存在财政部门。截至 2020 年底,有 10 个市县?44.62亿元结存在当地财政部门 1 年以上。二是部分债券资金结存在项目单位。至 2020 年底,省本级和 29 个市县因 61 个项目未开工,导致当年债券资金结存 73.42 亿元;省本级和 9 个市县 25 个项目以前年度债券资金结存 19.23 亿元。三是项目建成后债券资金结余形成沉淀。2 个市本级 19 个项目已完工结算,但有 1.5 亿元债券资金仍结余沉淀在项目单位。(? 本报告对设区市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市、区)行政区统称为县。)
2.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实际收益小于预期收益,未达到资金平衡方案要求。审计抽查 2019 年以来 989 个项目发现,有 147个项目 2020 年实际收益小于资金平衡方案明确的预期收益,涉及债券资金 346.12 亿元。
3.少数市县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 2 个市县违规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涉及资金 1454.27 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审计了 37 个省级部门及所属 195 家单位,抽查财政拨款198.75 亿元,同时对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编报等情况进行了延伸检查。从审计情况看,除个别部门存在超范围列支、财务报告编制不完整等问题外,各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达 86.5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部门预算收支不够规范。收入方面,有 6 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 5129.26 万元;有 6个部门单位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 4852.06 万元。支出方面,有 4 个部门 10 个项目支出进度缓慢,当年预算 2398.19万元,年末结转 2289.42 万元,执行率仅 4.53%;有 7 个部门单位通过提前列支、预付等方式将预算资金支付至相关单位滞留结存,涉及金额 658.64 万元;有 3 个部门存在超项目进度付款的问题,涉及金额 4409 万元,如某广告项目未根据播放计划合理确定付款时点,当年播放进度仅为 7.8%,但 70%资金已经付给广告运营商。政府采购方面,有 17 个部门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程序不合规等问题,涉及金额 8941.4 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1.资产违规处置或闲置。有 5 个部门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房产,涉及面积 54280.62 平方米;有 1 个部门出租房产未公开招租,涉及面积 21300 平方米;有 1 个部门违规擅自划转股权,涉及投资额 200 万元。另外,有 5 个部门单位房产等资产长期闲置,涉及面积 10539.37 平方米。
2.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有 2 个部门房产和信息系统等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 7.2 亿元;有 2 个部门漏报涉改企业个数,不符合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外,还有些部门单位存在资产账与实物账信息不一致、未开展清查盘点等问题。
3.特定行业资产监管不到位。有 5 个部门单位对森林防火等政府储备物资,以及文物文化资产、图书资产库存等监管不到位,存在毁损、短少、灭失等风险隐患。
三、省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20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共有 134 项,预算安排资金1048.14 亿元。审计抽查了“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 42 项专项资金,涉及资金 454.1 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1.个别专项资金尚未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审计发现,有 2 个部门未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管理的 2 个专项资金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导致资金分配方向和用途不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下达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2.少数专项资金连年结转。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储备不足等原因,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2 个专项资金存在“资金等项目”现象,导致资金连年结转,至 2020 年底累计结存 6.7 亿元。
3.部分高校挪用高等教育内涵与发展专项资金。2019 年至2020 年,南京林业大学等 4 所高校将高等教育内涵与发展专项资金 443.96 万元转入工会账户。
4.部分专项资金申报存在不规范行为。有 5 个单位重复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专项资金共 8554 万元。
(二)专项资金绩效有待提升
1.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或拨付不及时。截至 2021 年 4 月底,4 个市县有 7273.31 万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企业;4 个市县有 4300 万元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上述专项资金全部滞留在当地财政部门。
2.部分专项资金省本级支出进度较慢。抽查发现,2020 年,有 9 个专项资金省本级支出进度小于 50%。其中,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本级支出进度仅为 31.45%。
3.部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有的未根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工作;有的专项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未能从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有的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价,如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近三年支持的项目中,仅有 4%开展了绩效自评价。4.部分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截至审计时,有 45 个已完工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尚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中,有 62 个提交验收申请后3 个月内仍未完成验收;有 15 个项目提交验收申请超过 3 个月,仍未组织验收。在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补助项目中,有 155 个项目已完工但未验收。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财政部下达我省的新增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共抽查了 378 个单位、539 家企业、281 个项目,涉及资金 592.65 亿元。截至 2020 年底,所有直达资金已全部下达市县基层;各级财政已支出 540.07 亿元,尚未支出的均按程序结转下年。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快速直达”要求,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既当好“过路财神”,又不当“甩手掌柜”,确保资金“一杆子插到底”。直达资金在支持民生重点项目、帮扶企业保市场、有效带动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新增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个别市县违规扩大支出范围等,涉及金额 44.39 亿元。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计、边建议、边督促整改,共出具整改意见函 44 份,及时督促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有力保障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二)“科技改革 30 条”相关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有关部门落实科技改革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向10 家科研院所和高校的 556 名教职工(其中 448 名科研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审计结果表明,2018 年“科技改革 30 条”出台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全省财政科技投入由2018年的507.31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584.39亿元、增长15.19%,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 90%的高校教职工、78%的科研院所职工认为“科技改革 30 条”出台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省级科研项目”范围不够明确,影响结余资金分配。“科技改革 30 条”规定,“省级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或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但一些省级主管部门安排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方面的项目,并未明确为“省级科研项目”,导致这些项目的结余资金未能按照“科技改革 30 条”政策予以留用,仍然被收回财政。
2.“横向委托项目”净收入分配的规定不够细化,影响政策实施。“科技改革 30 条”明确“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无合同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但未明确该收入是否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导致政策难以落实,审计抽查的 7 家科研院所均未执行该自主分配政策,仍然按照以往规定计提和发放奖励报酬。
(三)部分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审计情况
组织对新沂、赣榆、建湖等 3 个县 2018 年至 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3 个县共安排资金 18.21 亿元,审计抽查资金 13.41 亿元,涉及 38 个乡镇、267 个行政村、256个项目。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有 3 个县 18 个镇已建成的 16305.68 亩高标准农田被用作林果种植、水产和畜禽养殖等,其中还有 362.2 亩被基础设施等项目占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农村改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损失浪费等现象。赣榆区 3 个镇 5 个村对养殖场、破损闲置等不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改厕;新沂市 5 个镇 14 户农户在未安装水箱等基本设施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了改厕验收;新沂市、建湖县的2 个镇 487 户农户改厕完成后不到 2 年,就在土地复垦、集中居住区建设等过程中被拆除。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有 3 个县 27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进展缓慢,有 1.14 亿元专项资金闲置在财政或业务主管部门1年以上,其中闲置 2 年以上资金达 3805 万元。
(四)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十三五”期间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等情况,共对 6 个在建项目、1 个竣工项目进行了现场审计,对 72个铁路、高速公路和航道项目进行了非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十三五”时期全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共完成投资 6293 亿元、占计划投资的 127%,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效率明显提升。同时审计也发现,少数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投资控制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问题也时有发生。镇江至丹阳高速公路 ZD-52 标“场区道路挡土墙”项目,变更把关不严,导致多计工程款 176 万元。苏锡常南部高速项目部分标段未依据国家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计取税金,导致超付施工进度款 7549.23 万元。
五、生态环境资源审计情况
(一)全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审计情况截至 2020 年底,各级财政共安排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资金67.62 亿元,其中:中央安排 18.32 亿元,省级安排 19.75 亿元,市县安排 29.55 亿元。本次审计抽查了 11 个县、45 个乡镇、87个行政村,走访调查了 298 户退捕渔民,涉及资金 38.7 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我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禁捕退捕工作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部分退捕渔民补偿保障不到位。7 个县自行改变省定捕捞权收回补偿标准,导致少支付补偿款 639.89 万元,涉及 824名建档立卡渔民;1 个县未及时为 57 名已登记参保的退捕渔民缴纳养老保险费。
2.禁捕退捕执法整治工作滞后。在“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清理整治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问题,导致“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滞后。经审计核查,有 19785 艘“三无”船舶,按规定应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统一证件、统一标识并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承诺书等清理整治工作,但至 2021 年 4 月审计时仍未完成。
3.禁捕退捕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有 1 个县 1.05 亿元禁捕退捕配套资金未及时拨付下达;有 3 个县超范围列支禁捕退捕专项资金 539.39 万元,用于公租房拆迁补偿、工作人员奖励等。
(二)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审计调查情况
2018 年至 2020 年,全省共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1840 个,总投资 269.11 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资金 96.7 亿元。本次审计抽查了 278 个项目,涉及资金 101.21 亿元。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各市能够及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壤污染监管工作不到位。截至 2021 年 3 月底,全省有1568 家企业应纳入而未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同时对已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因督促检查不力,有 134 家单位未按规定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有 277 家单位未制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具体办法。
2.部分土壤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截至2020 年底,有 9 个市 5755.32 万元专项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安排项目,其中有 2855.15 万元闲置 2 年以上;有 5 个市已完工项目专项资金 1095.24 万元结余 2 年以上,未按规定统筹使用。
3.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有 1 个镇财政局将收到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抵冲污水处理厂的历年借款;有 1 个县将省级污染排放统筹返还及奖励资金 4044万元用于平衡县本级财政预算,未按规定用于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
(三)15 个市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 15 个市县 27 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结果表明,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围绕美丽江苏建设,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审计也发现一些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欠征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由于有关部门督查不力、企业资金紧张等原因,有 3 个市县共欠征 18 宗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11.29 亿元。
2.部分涉水收费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 4 个市县自来水公司未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及时上缴财政,共涉及金额 1.16 亿元。
3.部分市县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有 1 个县违规将耕地开垦费 6665.79 万元用于平衡预算,未做到专款专用;有 4 个市县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51 亿元未按规定落实到耕地开垦、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等具体项目,闲置超过 1 年。
六、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 39 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59 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和 91 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区 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基金筹集使用和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参保人数 5172.47 万人。从审计情况看,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扎实推进,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得到落实,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职业年金未归集投资运营。省本级、2 个市本级和 6个县有 24.92 亿元职业年金,未按规定划转至省归集账户投资运营,影响年金收益。
2.部分重点人群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5 个市本级和 16 个县未按规定将部分重点人群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 2931 名被征地农民、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3.部分企业违规降低缴费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有 8 家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违规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少缴 251.64 万元。另外,还有 1 个市本级违规出台政策,擅自降低市区城管、公安公益性岗位合同制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比例。
4.个别劳务派遣公司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涉及 3 家劳务派遣公司,共少缴养老保险费 146.23 万元,侵害了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 16 个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以及18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20年的筹集、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参保人数 7229 万名。从审计情况看,全省医保基金统筹制度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有 2 个县财政依据 2020 年筹资标准,应补助居民医保资金 9.35 亿元,实际到位 7.47 亿元,尚有 1.88 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
2.部分医疗机构套取医保基金。2 个市本级和 3 个县的 4 家医院、诊所和 2 家药店通过串换药品、耗材或诊疗项目等套取医保基金 104.29 万元。
3.部分人员重复参保并违规享受医保待遇。有 154 人跨省域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一票多报”,在我省报销 160.46万元;有 85 人在省内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1075.8 万元。
(三)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连续第 9 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了 27 个市县 2020 年度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安居工程任务落实、公租房分配管理,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实施等情况。2020 年通过财政安排、银行信贷、社会融资等渠道共筹集资金 608.48 亿元,完成棚改开工任务 84318 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9419 户、综合整治老旧小区 246 个,当年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有 10 个市县的住建等部门未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45 亿元;有11 个市县税务部门未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474.72 万元。
2.部分安置房未按时建成交付,影响分配入住。有 1 个县2013 年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至审计时尚有 7 栋楼 448 套保障性住房未建成,远超过约定期限,因此而支付的逾期过渡安置费已达 1079.13 万元;有 2 个县的 4 个棚改项目已基本建成超过 1年,因地下管线、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至审计时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054 套保障性住房无法分配入住。
3.部分安居工程资金闲置。因项目推进缓慢等,有 14 个市县 28.94 亿元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 1 年,其中包括财政补助资金 2.94 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资金 14.4 亿元、银行贷款 8.25 亿元、企业债券资金 3.35 亿元。
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方案要求,组织对 34 个省级部门单位 431个非涉密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其中已经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有 337 个、在建的有 92 个、停止使用的有 2 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与服务单位约定保修和保密责任。有 8 家单位 23 个信息系统建设时,未约定服务单位的质保责任,或只约定质保 1 年,不符合信息化工程的保修期不得少于 2 年要求,合同金额合计 5068.12 万元;有 9 家单位未按规定与 26 家运维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二)部分信息系统未按规定开展等级保护。有 14 家单位的 70 个信息系统未按规定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有 6 家单位的33 个等保三级信息系统 2020 年未按要求进行等级测评。
(三)少数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容灾备份。有 3 家单位的 7 个信息系统未进行容灾备份;有 3 家单位的 9 个信息系统网络日志留存时间少于规定的 6 个月。对以上各专题审计指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对此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有的问题已经整改,其中违规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的问题已整改 1266.84 万元,6家省级部门已将 5129.26 万元非税收入全部上缴省财政,相关市县已为 1364 名重点人群补办了养老保险。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并将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需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努力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筹推进财税改革,改进财政管理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结余资金收回和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加大对科技自立自强等重大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发挥政策效果。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管,促进债券资金科学管理使用。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与可持续情况,为财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实施全面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将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推动绩效目标和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控管理,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验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抓实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
(三)加强民生基本保障,规范民生支出管理。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提升民生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完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间联动协作,加快实现跨险种、跨市县、跨行业数据交换比对,提升统筹层次和效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认真执行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强化预算约束刚性,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思想,切实做到节用裕民。从严编制预算,严把支出关口。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禁以拨作支,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对资金分配、资产管理、工程招投标和民生保障、资源环保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对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税法规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允许把财经纪律当“稻草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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