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12-27 11:21:19

年度报告:兰州市2020年审计报告发布!

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423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27/397_1640575278330.png?width=1080&size=313399
发布日期:2021-08-18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力落实“六保”任务,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积极的财政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20年市级财政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05亿元,当年支出7539.37万元,通过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相关支出3.13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当年市本级一般性支出29.43亿元,较2019年减少13亿元;“三公经费”3701.3万元,较2019年减少1250.2万元,充分落实了过“紧日子”要求。当年市级财政投入民生支出164亿元、专项扶贫资金1.27亿元、污染防治资金5.21亿元,全年累计实现减税降费79亿元,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财政收入水平与保障能力同步提高。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95亿元,较上年增加13.14亿元,增幅11.45%;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0.28亿元,较上年增加22.16亿元,增幅20.5%;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3亿元,较上年增加0.33亿元,增幅37%;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4.66亿元,较上年增加58.11亿元,增幅45.92%。财政收支规模扩大,有效保障了民生等重点领域。
——依法理财管理效能不断提升。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四类预算的统筹衔接进一步提高。较好地贯彻了零基预算管理理念,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水平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约束能力得到了硬化和显现,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公开等工作都得以落实和加强。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年市本级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合计3.89亿元,支出合计2.69亿元,当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9亿元。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6方面459个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423个,正在整改36个,整改完成率92.16%;盘活闲置资金11.36亿元,促进资金拨付1.79亿元,上缴财政资金1.04亿元,推动建设项目加快进度、规范管理等296个;制订或完善制度办法63项;问责处理67人次。目前,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但还有部分历史遗留或机制体制等因素造成的问题仍在整改之中,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0年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95亿元、支出204.7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0.28亿元、支出116.77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3亿元、支出0.48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4.66亿元、支出174.5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级财政预算收支规模有所扩大,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草案编报整体较为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的源头管控有待提高。一是全额追减预算项目较多。2020年全额追减了63个项目的预算指标。二是预算资金未细化。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7.6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76.78亿元未细化到部门或单位及具体项目。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0.64亿元收入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将两家金融企业缴纳的股利、股息0.62亿元记入应收股利科目。
(二)预算执行管理刚性约束不足。一是预算执行率偏低。2020年,58个市级预算单位的10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资金3.09亿元。二是出借财政资金逾期未收回。市财政出借资金0.9亿元逾期未收回。三是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落实不到位。纳入省级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非税收入仅占非税收入总额的14.22%。四是预收基金清理不及时。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7973.88万元未及时清算。
(三)存量资金及财政专户结余资金需加强统筹。一是存量资金统筹不及时。截至2020年底,市级财政收回的存量资金3.34亿元未及时统筹使用。二是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财政专户结余资金2559.51万元未及时清理。截至2020年底,财政专户结余298.36万元,事业收入专户结余2261.15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2个市级部门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市级98个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311个预算单位开展电子数据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面对疫情防控、短期经济下行和民生保障等压力,各部门积极压缩行政开支,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执行及公开不够严肃。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或不精准。11个单位未编制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等年初预算,无年初部门预算支出54.82亿元;64个单位预算调整幅度大,涉及金额159.83亿元。二是预算执行约束不严。7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或超范围支出404.39万元。三是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57个单位失业保险预算编制不准确;15个单位失业保险预算执行不规范,涉及金额13.53万元。四是预算公开内容不规范。4个单位公开的部门预算相关报表内容不完整或数字不准确。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仍需强化。一是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不够。14个单位应收未收或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27.43亿元,6个单位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或盘活存量资金1157.81万元,12个单位欠缴残疾人保障金208.9万元。二是“三公”经费和“三费”支出管控不严。6个单位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99万元,9个单位“三公”经费或“三费”管理使用不合规321.29万元。三是资金支出管理不规范。5个单位通过提前支付合同款等方式虚列预算支出603.18万元,7个单位无依据或违规发放驾驶员出车补助、退休及临时人员工资补助等467.8万元。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完善。一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评价工作不规范。11个部门和所属10个单位的17个项目绩效目标不合理,涉及金额1594.22万元;26个部门和所属37个单位的82个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或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涉及金额3.7亿元。二是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12个单位的24个项目未实施或未有效运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甚至闲置,涉及金额2.2亿元。
(四)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规范。3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违规购买社会服务,涉及金额8901.64万元;35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69亿元。二是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17个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或合同履行不规范,涉及金额6572.4万元。三是财务管理不严格。14个单位存在坐支收入、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现象,涉及金额2.97亿元;71个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性及规范性较低,涉及金额1.15亿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央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围绕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及转移支付、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稳就业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开展了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及转移支付方面。总体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着力规范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及转移支付管理,监督相关资金有效使用,在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个县区将直达资金2亿元拨付至实有资金账户,2个县区8124万元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单位436万元直达资金未及时使用或下拨。二是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严格。上级财政部门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资金73亿元未全额编入本级预算,下达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48亿元未达到占比60%的要求,市本级和7个县区未及时分解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指标33亿元,14个单位未通过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将2793万元拨付至下级单位,228个单位将转移支付资金30亿元转入预算单位实有账户,40个单位未及时清理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5724万元,2个县区未按规定管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662万元。
(二)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方面。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县区积极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农业产业扶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业保险覆盖面,未发现规模性返贫风险。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个区50项重点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未按要求完成,161万元草原禁牧与草蓄平衡奖补资金未及时发放;1个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等12个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1个县138户搬迁户未享受产业帮扶分红及到户补助政策;2个县高原夏菜农业政策性保险存在高保低赔现象。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县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95亿元拨付程序不规范,重复发放危房补助资金44.22万元,易地搬迁安置点商业门面房收益13.89万元未上缴国库,应收未收47户农村插花安置户自筹资金31.5万元,15名村干部违规享受产业扶持资金8.3万元,25户搬迁群众被所在村委会违规收取工程费21.52万元,美丽乡村专项资金50万元被用于办公运行支出。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4个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将土地整治项目计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设计漏项、进展缓慢等问题;4个县区农村改厕改炕不规范,1198户改厕、改炕数据不精准,1664户厕改未验收;全市1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县区配套700万元未到位。四是部分项目绩效不理想。3个县区易地扶贫搬迁等专项资金2220万元闲置或支付不及时,3万亩耕地未进行有效流转利用,11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及门面房闲置。
(三)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总体看,有关部门坚持就业优先,优化统筹资金,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就业专项资金500万闲置未发挥效益;21期深度创业培训班涉及资金832.08万元,其中5期存在层层转包行为,8期预算虚高,承办单位资金结余率最高为52%;创业培训专项资金未支出183.92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41%。二是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相关职能部门和4个县区审核不严,扩大范围发放就业补贴补助资金543.1万元,让不符合条件的5家企业取得“万企计划”贴息贷款1440万元(涉及财政贴息40万元)。三是政策措施落实不充分。1个区未及时拨付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资金215.74万元,1个区开展退役士兵相关专业培训不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条件设置不完善,部分保证金无法返还;7个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流程,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执行滞后。273家企业的风险抵押金1069.5万元未及时清退,27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7.64万元未按政策免征,疫情期间房租66户租金225.12万元应减未减。二是改革推进不快。全市134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仍未完成,个别特种行业行政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未按要求下放,个别行政处罚结果未向社会公布;1个县的17个单位存在“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缓慢等问题,1个单位未经委托授权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职能。
(五)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方面。总体看,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落实偿债责任,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但防范债务风险压力仍然严峻。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隐性债务风险加大。二是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三是债券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四是拖欠中小及民营企业资金未及时清理。
四、民生事业审计情况
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确保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推动民生领域相关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的工作思路和目标,重点对医疗、教育、养老和困难群体救助、文化产业、殡葬服务等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以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重点民生领域保障水平有所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方面。一是公共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不规范。个别医院未严格执行药品收费政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被相关部门处罚699.74万元;医院财务风险较高,资产负债率高达99.9%;医保基金未及时到账,导致医院垫付5470.29万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9.56万元;拖欠供应商欠款3.01亿元,其中超12个月的1.27亿元。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区未按标准核定,多支付基本药品补助专项资金124.42万元,超标准拨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134.74万元。三是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不规范。2家医院多申报或重复申报核酸检测人员,涉及资金6.87万元。
(二)教育方面。一是政策性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计提专项学生资助经费352.1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保教费资金11.64万元发放审核不严谨;1个区扩大校车接送人员范围造成财政多补贴资金134.52万元。二是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4所“出城入园”中职院校移交工作未按要求完成,58所幼儿园移交工作及公办幼儿园占比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控制目标未达到,学生学籍及资助信息管理不规范。5个县区未按规定为特岗教师购买“五险一金”或向乡村教师发放交通补助。三是校园建设项目监管不严格。1所学校征拆项目超范围支付征拆资金87万元。
(三)养老和困难群体救助方面。一是养老服务政策未充分落实。6468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未及时办理,滞留相关资金8703.87万元;全市养老机构和床位建设未达到预期目标,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落实不到位,未建立不低于10%的自然增长机制;困难母亲等慰问金发放管理制度不健全;1个区多支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资金11.85万元。二是困难群体救助设施与资金未有效利用。市级财政资金2938.13万元建设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有效使用;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结余250.5万元被上级部门收回。
(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一是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文化旅游产业奖补资金220万元审核不严、发放依据不充分。二是项目推进不规范。总投资1098.73万元的2个文旅项目存在538.68万元违规转分包行为;5个文旅项目存在未批复先采购、采购文件编制不完整等问题,涉及资金2102.69万元。三是经营管理存在漏洞。个别单位应收未收场租费43万元;惠民演出项目分配普通市民门票比例低,公共服务效益未充分发挥。
(五)殡葬服务领域。一是行业管理不到位。公墓发展规划未及时制定;9家公墓未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墓穴,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至今未落实;4家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不到位,安葬人员信息缺失。二是殡葬服务经营不规范。4家经营性公墓未按规定建成运营,1家公墓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私自销售墓穴,1家公墓违规建造1569座碑式特种墓,2家公墓应缴未缴税后利润801.56万元;部分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未经绩效评估,调整收入分成比例论证不充分、程序不规范,个别公墓合作开发项目工程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个别国有全资公墓债务过大。
五、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建设项目审计中,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在开展重点项目审计监督的同时,对所有被审计单位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均予以关注。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对41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跟踪审计,并对43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管理、绩效目标等方面进行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各方基本履行了职责,重大项目建设总体上有序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3个项目部分工程履行招投标程序不严谨,10个项目未批先建,6个项目未交工验收已投入使用,11个项目未经审批变更建设内容,2个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变更签证多,部分涉铁道路工程建设手续不全。二是项目建设进展缓慢。4个项目工期滞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竣工;投入财政资金1.47亿元的210个社区阵地建设项目完成率较低,仅为57.62%;4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展缓慢,9364.34万元资金在县区闲置超1年。三是项目质量效益不高。3个项目建成未投入使用,3128.29万元资金未发挥绩效;个别污水处理中心及管网建设项目已建成未启用,涉及投资9488.14万元;1个区的国开行征拆贷款1亿元长期闲置,期间产生贷款利息1481.67万元;个别学校操场人造草坪及塑胶铺设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达标。四是资金结算和使用不规范。10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不实,建设单位报审工程价款110.96亿元,审定92.14亿元,审减18.82亿元,通过审计节约了这部分财政资金,审减率16.96%;1个水污染防治治理项目造价审核不实,向施工单位多支付工程款110.11万元;个别县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水利发展资金320.11万元列支项目土地补偿费和待摊费用。
(二)PPP项目运行方面。对11个总投资约569.32亿元的市本级PPP项目,以及6个重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整体看,我市PPP项目落地率较高,但行业门类偏少、县区分布不均衡,相关制度体系有待完善、资金监管有待加强,未充分利用PPP模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预测我市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峰值为2025年。发现的主要问题:4个项目“两证一案”存在“兜底回购”条款,增加了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财政支出风险。7个项目存在合同协议与招标约定不一致、弱化社会资本方的责任和义务、扩大政府补助金额范围、增加政府承担的不合理责任等问题。5个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本金未及时到位。5个项目存在主控室墙体预埋套管生锈变形等工程质量问题;1个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存在基坑渗水现象等问题。2个项目存在增加财政支出或政府债务风险以及国有资产流失风险;6个项目前期进展缓慢,造成财政支出责任预算误差,导致融资成本及管理成本增加;4个特许经营项目未及时建立绩效考核监管体系和按效付费机制,存在政府支出责任风险。
(三)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报告方面。2020年,对12个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17份建设项目审核结果报告依法进行了核查。17个项目共报审18.2亿元,社会中介机构审减1.26亿元,通过核查再次核减3782.14万元。从核查结果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事项不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委托,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履行受托责任监管不严,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不到位,执业敏锐性不高,对问题挖掘不深,部分机构结果误差较大,单个项目最高核减率高达12.47%,服务质量亟待提升。
六、推动企业发展审计情况
主要对2家行业主管部门和4家企业及下属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一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5900万元工业发展投资基金资金改变用途,“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资金347.63万元用于统筹平衡区级预算;3个扶持项目存在手续办理、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6件执法案件和37份企业不合格检测报告未处理。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使用用途监管不严;未建立市级“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督办制度;未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及推行职业经理人等相关管理办法;下属国有企业未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067.41万元;国有资产未全面实现保值增值,10家企业2020年度减值6.27亿元。
(二)现代企业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个别企业本部与其下属子公司99.33亿元资金调度未执行集体决策制度。二是个别企业子公司财务系统未并入集团管控体系,子公司对外投资未履行集团审批程序、未建立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管理制度,集团预算管理存在缺陷,未按制度规定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三是个别企业未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及合作发展基金;5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营业务弱化,创新服务“三农”能力不足。
(三)企业管理和项目建设不规范。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个别企业非主业股权投资5000万元未及时退出,未按融资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6.9亿元,账务处理失误导致当期损益增加1.04亿元;个别企业相关项目未达到设计要求,营销能力不足致使现有产能释放不充分;5家企业少记收入1163.13万元。二是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个别企业198.16亿元资产未转入固定资产管理,5.37万平方米土地资源闲置未发挥效益,4.82万平方米土地未办不动产产权证;2家企业24处共33万平方米土地、林地未及时登记入账。三是项目建设方面:13个项目论证不充分造成损失服务费及补偿金261.26万元,15个项目前期手续不全,15个建设项目超两年未开工,6个项目长期停滞存在损失风险,3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63亿元,部分轨道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不严格,17个项目开、竣工时间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4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涉及142.99亿元;5个建设项目已交付使用未竣工决算。
(四)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一是个别企业未对融资贷款剩余本金41.42亿元建立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向两家银行贷款2.55亿元,未使用直接偿还1.59亿元产生利息1557.98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5443.46万元,超出概算批复243万元,管理风险较大。二是个别企业子公司经营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存在较多法律诉讼,下属公司对外名义持股,存在潜在债务风险。三是个别企业未经报批,将综合办公楼抵押借款8000万元、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1.2亿元。
七、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性和自然资源资产两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和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管理细则、租金标准及物业费审核分配办法未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未建立健全,非住宅直管公房押金标准和租金管理办法未制定。二是国有资产出租(借)或处置不合规。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3处直管公房53.13平方米被原承租人私自出售;527.34平方米房产交由下属企业对外租赁,612.91万元租赁收入未上缴财政;1个区对外租赁577.10万元固定资产未签订合同;部分加油站和办公楼未报审批长期出租且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1个单位出借4860平方米房屋未收取租赁收入。三是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55个自有办公用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未进行统一产权登记和权属资料移交,7个单位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未清理,4个单位432套直管公房、7131.06平方米廉租房商铺、1338.72平方米工作用房、2套单元房以及82台电脑等办公设备闲置。四是公车管理使用不合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租赁审批权限移交缓慢,长期派驻至14个单位的公务用车34辆未统一调度使用;1个单位未经批准长期租用工作用车35辆,车辆运行维护费两年超预算支出193.56万元。五是国有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22个单位5466.66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账卡不符,5个单位已交付使用10个项目11.67亿元资产未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6个单位1.04万平方米房产等存在权属不清等问题;5个单位未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或折旧计提不规范,涉及金额4584.83万元。
(二)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了相关任中审计、经责审计以及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规划编制与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在林地减少后未按照规定进行林地保护规划修编,湿地保有量等5项约束性指标未列入林业发展规划;2019年底全市(不包括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13.94%、森林蓄积量368.5万立方米,未达到“十三五”末规划目标要求;相关部门对两山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及重点地段控制性规划(2015-2030)落实不到位,未实现近期规划目标,管护费标准未经主管部门测算审核,对投资913.13万元的5个项目监管不到位,存在违规招投标、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行为。二是林地建设与保护不到位。天保二期工程监督考核及经营管护不到位,完成公益林建设13.24万亩,仅占任务数的22.18%;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在已界定的公益林内实施1.62万亩,与基本农田数据重叠6.01万亩,包含之前已有林木2791.46亩;林业发展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7664.4万元未及时兑付。三是国土资源管理与开发不到位。职能部门未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对国土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和结案案件执行不到位,全市结案的76件违法建筑尚未拆除,1个县18处违法图斑未整改到位;8个县区和2个部门或单位存在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处置率不达标的问题。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8月以来,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5起,涉及6851.37万元。
(一)公共资金资产损(流)失问题较突出。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5起,涉及4462.82万元,多与项目工程进度结算、现场监管核实不到位、无依据支付款项、招标采购不规范等有关。
(二)基层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9起,涉及2189.41万元,主要发生在扶贫、医疗、稳就业等民生领域和县乡镇等基层单位。
(三)涉税涉票问题依然存在。共发现偷逃税款等问题线索1起,涉及金额119.14万元。主要发生在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领域。有的单位下属入股企业向股东税前分红,涉嫌少缴企业所得税。
九、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体系,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完善预算编制。要树立“零基预算”理念,加强项目库管理以及项目预算审核,细化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强化执行管理。要全面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刚性约束,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提升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三是推进绩效管控。要科学、合理设定部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减少低效无效支出,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倒逼财政管理能力和项目推进水平提升。
(二)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一是着力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要确实吃透各项惠企利民政策,把落实政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有序推进。二是充分发掘转移支付效能。要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对地区经济增长和补短板的关键作用,及时化解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三是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等重点项目的统筹管理,切实提高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与风险管控水平。
(三)严守政府债务红线,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发挥预算源头管控功效。要及早制定偿债计划,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加强项目审核以及对债券资金的预算管理。二是健全债务管理体系。要及时掌握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加大对融资平台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三是稳妥化解债务存量。要建立债务台账,及时掌握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有效处置资产等方式有序清偿现有债务。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二是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要严格督促各部门按照规定配置资产,强化资产会计核算、权属登记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基础工作。三是深化自然资源资产开发与保护。要关注生态保护修复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和成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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