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12-27 11:20:03

年度报告:山东省2020年审计报告发布!

关于山东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工作报告
(第4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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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6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1- 07- 27]
作者单位:山东省审计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是更加主动融入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大对财政管理改革、乡村振兴、就业优先、职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更加关注财政绩效,持续跟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对财政直达资金、科技创新、数字山东等重点专项资金,以及压减一般性支出等进行审计,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节用裕民。三是更加突出系统统筹,创新审计组织模式,对全部省级预算单位进行大数据分析,重点审计31个部门单位,指导8个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6项专题审计,拓展了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四是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既严肃揭示深层次问题,及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又加大边审边改、督促整改力度,推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完善职业教育、医保基金、国有资产等制度体系,提升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科学谋篇布局,有序实施八大发展战略,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呈现出趋势性、关键性深刻变化。各级各部门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抓改革、强保障、促管理,政府综合财力运筹水平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稳步提升;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民生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大力整合涉农、科技等重点专项资金,连续5年压减一般性支出,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有序推进财政改革,初步形成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快建立;经过持续审计,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不断规范,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发生问题的数量金额逐年下降,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升。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审计情况
(一)全口径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依然存在。39个部门单位2020年未编报上级补助、银行存款利息等其他收入预算,但实际取得收入5.4亿元;19个部门单位未合理预计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少编收入预算1.42亿元;114个部门单位未将上年结转资金5.02亿元编入当年预算。
2.早编细编预算不到位。至2020年底,149个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246个支出项目执行率低于50%,涉及资金14.06亿元,其中81个部门单位的100个项目未执行,1.74亿元预算被收回;4个部门单位编制的2.32亿元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明确到具体经济科目,全部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
3.部分资金脱离财政监管。主要是5个部门单位将财政资金转入成立的社团组织,或通过其他单位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存放,有的要求承保机构从保险保费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系统业务支出,共涉及资金8380.68万元。
4.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连年结余。2017年至2020年,省国资委委托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放省管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等外派人员薪酬1.08亿元,因预算编制不精准,资金累计结余3939.79万元。
(二)推进预算高效执行方面
1.年末追加预算执行率不高。2020年第四季度,省财政向582个部门单位追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87.18亿元。至2020年底,36个部门单位基本支出执行率不到70%,涉及资金1602.48万元;38个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执行率不到70%,涉及资金5.18亿元,其中11个部门单位的11个项目全部未支出,3.9亿元预算全部被收回。
2.预算资金分配使用不严格。22个部门单位存在追加预算较多、资金大量结转等问题,涉及资金1.61亿元;8个部门单位实施的科研、基本建设等项目推进缓慢,1.35亿元资金闲置;7个部门单位在对下分配专项资金时,未合理制定分配标准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超标准分配等2.02亿元;12个部门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费用或人员支出1311.22万元。
3.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7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差旅费、交通费等210.63万元;11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会议培训费或虚列会议支出40.49万元。3个部门单位违规收费或向企业转嫁、摊派费用2799.5万元;7个部门单位向参训单位摊派会议培训费192.93万元。9个部门单位超编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出借或借用其他单位车辆;18个部门单位未在定点机构维修公务用车等,涉及资金180.16万元。
4.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规范。5个部门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购买服务计划,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321.53万元。6个部门单位存在设置招投标限制条件、违规确定中标单位和转包服务等问题,涉及资金2041.24万元。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违规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或承接主体,涉及合同金额1076.2万元。
5.部分直投基金投资效益不高。2016年省财政出资10亿元设立直投基金,对339家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期5年),至2020年底,有86家企业未按期缴纳投资收益2042.01万元,其中有46家企业已被起诉,1.26亿元投资本金存在损失风险。审计期间,直投托管机构通过发送催收函等方式,收回本金等1219.27万元。
6.部分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2020年编制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有1.56亿元资金未明确到具体项目,占15.63%;2019年、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有101个项目进展缓慢,按计划应于2019年底竣工的项目,至2020年底仍有76个未竣工;由于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等,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分别有19.14亿元和2.02亿元滞留闲置。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项目库建设未实现动态储备、滚动管理。2019年以来有951个项目(预算111.76亿元)是在省财政启动预算编制工作后,相关部门单位才集中入库,占新增项目的87.81%。3个部门单位对环境污染防治、优质粮食工程等专项资金项目储备不足,未采取项目库形式进行申报,有的仅在分配专项资金前临时征集项目。
2.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不严格。相关部门单位在编报2020年预算时,有1272个新增项目(预算360.29亿元)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603个追加项目(预算53.82亿元)未按规定同步编报绩效目标;18个部门单位自身项目支出或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未细化或脱离实际,不利于事中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
3.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6个部门单位未按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制度办法。10个部门单位未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或自评结果与实际状况不符;5个部门单位未组织对参与分配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或未有效利用评价结果。
(四)财政股权投资改革方面
1.股权投资市场化运作不到位。2020年,省财政安排预算116.43亿元用于股权改革试点,其中对2户国有企业注资79.15亿元,未明确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和投资期限。当年受托管理机构共完成33家企业股权变更,并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涉及投资5.03亿元,但协议约定投资收益率参照银行贷款利率,未能充分体现市场化运作原则。
2.资金拨付管理不严格。至2020年底,在项目尚未达到支出条件或未开工情况下,省财政通过受托管理机构向35家企业拨付资金3.25亿元,至审计日仍有1.23亿元资金闲置。
(五)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2个部门单位存在账表不符、隐瞒收支等问题,涉及资金1.47亿元;8个部门单位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或违规调整收支科目,涉及资金1407.9万元;11个部门单位的投资收益、房租收入等4479.29万元,长期在往来款挂账。
二、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审计情况
2021年2月至4月,对全面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
一是106个部门单位违反省政府有关规定,在2020年10月以后仍签订347份政府采购合同,继续采购家具、电脑、打印机等设备6156.96万元。二是省财政对部门单位临时性经费支出控制不严,在2020年预算执行中对29个部门单位追加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2088.71万元,实际支出1565.96万元,结余522.75万元年底收回。三是12个部门单位在编报2020年预算时,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未达到10%的比例要求;19个部门单位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未按规定比例进行压减;4个部门单位租车费增长较大,或在公务用车闲置情况下租用车辆。
(二)有些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
一是部分部门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和结存的专用基金等未有效清理。31个行政和参公单位2020年底银行存款余额5.64亿元;102个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结存4.63亿元,省财政在安排预算时未充分统筹考虑,有些还增加财政拨款。二是33个部门单位事业基金、上级补助、项目资金等连续结转结余1.97亿元,未及时清理盘活。三是组织对市县存量资金情况审计发现,至2021年3月底尚有103.57亿元资金未能及时有效使用,主要是财政部门部分资金未统筹盘活,部门单位结存资金清理收回不到位,部分已收回的存量资金形成“二次沉淀”等。
(三)有些部门单位超进度、超需求拨付资金
17个部门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维修费、采购货款等2279.89万元。6个部门单位年底突击充值加油卡、ETC卡等69.75万元。2家省级医院在项目未开工或设备未验收入库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款和货款7400.51万元。
三、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
2020年7月至12月,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至2020年底,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财政直达资金661.7亿元,除省级留用少量资金外,其余660亿元全部下达各市县。审计发现,有些市县存在直达资金未直接拨付受益对象、下达分配较晚、未及时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违规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76.14亿元。审计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通过细化分配方案、完善支付系统、加快拨付进度等进行整改75.11亿元,促进新开工和调整项目182个,完善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实施意见等制度办法15项。
(二)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审计
根据省委有关要求,2020年省财政整合设立120亿元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用于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原始创新等。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体化管理不到位。已纳入整合范围的部分资金,在实际分配中未按规定报经省科技领导小组审定,仍按原有方式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年度确定支持的43项政策任务中有40项仍按原渠道组织申报评审,未能依托省科技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二是部分项目多头管理。对“十强”产业重点领域的重大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仍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2个部门分别提出分配意见。三是部分资金拨付进度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初已编入预算的重大创新工程后补助等资金13.9亿元,至2021年3月底才拨付项目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分配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课题攻关资金2亿元,至2021年4月底,还有1.4亿元闲置在财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配的产业结构调整、瞪羚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奖励资金1.04亿元未拨付到企业,闲置在财政部门。四是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中,安排对2670家2019年第一批纳统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政策未形成长效机制,对企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不明显。
(三)数字山东发展资金审计
2020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数字山东发展专项资金5.77亿元,用于支持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和城乡数字治理等领域项目建设维护等。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分配结构有待优化。2020年,省大数据局参与分配的资金中,用于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即省直部门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5.45亿元,占94.45%;用于数字经济发展(即省内数据中心用电补助)方面3200万元,占5.55%;城乡数字治理方面未分配资金,难以实现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的设立目标。二是数据中心用电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较晚。为助力数据中心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4月,省大数据局以2019年度用电量为依据,确定向10个数据中心补助3200万元。2020年12月,省财政才将上述补助资金拨付至有关市。
(四)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资金审计
2020年省财政设立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资金5000万元,对成效明显的试点县给予奖励性补助。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分配小散。2020年初,省财政下达第一批奖补资金4200万元,对14个试点县每县补助300万元,年中又对4个成效突出的县每县追加补助200万元,财政补助与项目建设规模相差较大,难以达到政策支持效果。二是因资金管理办法对支出方向和具体用途规定不明确,造成试点县收到资金后“不会用”的问题突出,有的资金支出与支持乡村振兴关联性不强。三是抽查发现有1212.06万元财政资金闲置在基层财政部门或相关单位,未及时发挥效益。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国有资产报告范围不完整
2020年,省财政组织编报的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中,漏报24家自收自支、经费自理、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资产情况。因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我省各级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资产未能纳入编报范围,无法反映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真实家底。
(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使用不严格
29个部门单位资产出租、处置未经审批或集体研究,出租收入和处置收益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或未及时足额收取,涉及资金2.17亿元。13个部门单位资产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长期闲置或被所属单位、关联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16个部门单位购置、处置的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土地3989.88亩、房产8277.96平方米、信息系统和办公设备等4791.45万元;3个部门单位部分对外投资等未经批准违规核销或由职工代持。10个涉改部门单位房产、办公设备等资产清查不全面,有些资产未划转到位;已接收或移交的资产,未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等。
(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个部门单位15个信息系统项目管控不到位,建设进度迟缓。5个部门单位投资2931.98万元建设的10个信息系统,建成后利用率低,未实现预期效果;有的部门购置的信息化资产长期闲置。2个部门单位6个信息系统在未完成建设情况下提前支付建设费398.62万元,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四)企业资产管理不规范
2020年7月以来,组织开展7户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供销社系统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5户省属企业的16个项目,因违规决策、盲目投资、管控不力等形成损失或损失风险33.69亿元;7户省属企业通过人为调节、费用挂账、关联交易不抵消等造成会计信息不实13.72亿元,其中虚增利润4.53亿元;省供销社系统部分社有企业违反决策程序等对外投资、违规处置社有资产,造成损失或损失风险14.81亿元,涉及215个项目。
五、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12月,对市县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审单位771个、项目1277个,涉及资金1453.4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或无法实施。15市67县261个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规划设计和方案制定不合理等,未按期开工建设,有的项目进度较慢或者无法实施,304.21亿元债券资金存在不同程度闲置问题。
(二)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3市30县未按规定时间拨付债券资金134.54亿元。2市6县13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3.51亿元资金闲置在项目单位。2市23县56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造成28.32亿元资金滞留。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4市20县将29.04亿元债券资金出借给乡镇、企业等周转使用,有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项目建设等。
六、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点水利工程审计
2020年7月至8月,对15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推进缓慢。2市6县20个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滞后;2市8县36个水毁或除险加固工程,未在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5市237个项目未及时拨付工程款24.86亿元;6市23个项目由施工单位垫付资金9.63亿元;2市以前年度水利资金结余968.03万元未统筹使用。三是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8市部分项目代建与监理为同一单位;4市40个项目质保金预留比例过高,超出3%的规定要求;6市17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未进行专户管理。
(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计
2020年10月至12月,对全省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机场、港口、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推进不力。济滨、济枣2个高铁项目尚未批复开工建设,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未按期完成;枣庄、聊城新建机场,潍坊、济宁迁建机场项目推进缓慢;应加快推进和规划建设的3个港口码头项目,尚在办理前期手续仍未开工建设。二是资金筹集使用不规范。至2021年2月,6个机场、高速公路、高架桥等项目资本金和建设资金51.33亿元未到位;京沪高速(莱芜至临沂段)沿线部分部门单位和企业,未及时清退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各类保证金5273.91万元。三是征地拆迁资金滞留闲置。济青高速扩建等15个项目涉及的沿线地方政府,应拨未拨征地拆迁补偿款10.48亿元;济南轨道交通3个项目沿线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闲置18个月以上,涉及资金1.57亿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对7市16县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1市5县未完成棚改任务5146套;3县83户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不到位;1县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及时开工,涉及1184户。二是住房保障政策不落实。3市2县25个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2.69亿元;6市5县632人已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3市5县2655套公租房,由于供需不匹配、地址偏远等长期闲置;3市2县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效果不佳;5市6县17个项目由于施工设计变更等,1.68万套住房开工已超过3年仍未建成;3市2县13个项目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7664套住房建成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三是资金收支管理不严格。4市6县安居工程资金7.59亿元闲置超过1年;2市4县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546.85万元,2市1县1436.36万元公租房租金未上缴国库。
七、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21年1月至4月,对16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抽查资金70.21亿元,涉及项目685个,调查基层单位1359个,入户走访2707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含高效节水灌溉)审计
一是项目建设质量不高。6县未编制或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导致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无法统筹安排;5县14.73万亩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5县14个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二是管理维护不到位。16县已建成的141.45万亩高标准农田中,被住宅、林果蔬菜等用地占用10.67万亩;12县14.1万亩高标准农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进行重点保护;6县11个项目部分机井、泵站等灌溉设施建成后闲置。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
一是农村厕所改造方面。5县7486户厕所、210个农村公厕、16座中转池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3县验收工作进展缓慢等,4094.52万元建设及管护资金闲置。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方面。5县28处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完工,5县41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闲置,5县部分村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沟渠,7县农村生活垃圾乱堆放、清运不及时。三是农村清洁取暖方面。4县9138户改造任务未按时完成;2县改造安装的部分取暖设备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13县3.75万户改造户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后总用气用电量较少(不足1立方米或千瓦时)。
(三)乡村产业发展审计
一是产业园区及产业强镇建设效果不佳。5县8个园区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已倒闭或破产;3县产业强镇项目因前期规划论证不充分等进展缓慢;2县未建立产业项目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影响多渠道、可持续促进农民增收政策落实。二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措施不精准。8县未根据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未突出服务小农户的政策导向;4县未合理确定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上限,未落实防止出现“政策垒大户”的要求。三是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3县农业产业园区奖补资金3112.82万元未按要求使用,3县用于奶业振兴行动与畜禽健康养殖的奖补资金1644.51万元未及时拨付。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审计
审计发现,2021年第一季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项目未纳入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台账或“三资”管理平台,有些项目托管合同未明确期满后资产处置方式及扶贫资产保全等要求,个别县制定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八、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2020年8月至11月,对13市55县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不落实。6市23县未按规定向3224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2378.19万元;1市2县未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多收135家企业社会保险费223.94万元。二是职业技能提升效果不明显。6市20县未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困难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的对失业人员培训覆盖面较低;5市10县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不强,不能很好满足劳动者就业需求。三是扶持就业创业工作不到位。3市9县未全面掌握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底数,不利于就业创业政策落实;2市5县未及时落实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创业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1市5县未及时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47.3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对15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养老保险保障不到位。12市1975名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等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县机关事业、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5.75亿元未拨付到位。二是医保基金征缴不严格。2市112家企业少缴医疗保险费347.91万元;3市235家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减征医疗保险费条件,但未及时减征保险费62.63万元。三是违规支付医保基金。15市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1130.95万元;15市向1.99万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医保基金612.28万元;15市423家定点医疗机构(含村一体化卫生室)超标准或重复收费4309.67万元,通过串换项目、虚开药品耗材等方式违规收费999.77万元,导致多支付医保基金3168.72万元。
(三)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对省教育厅和15所高职院校落实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统筹推进缓慢。15市未按规定编制报送“一市一案”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有的缺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励措施等事项;主管部门未牵头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规模以上企业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要求落实不到位。二是现代学徒制等试点工作改革未全面落实。5所学校6个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内容与非试点班高度雷同,试点效果不明显;5所学校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近75%的学生未在合作企业实习,影响学生岗位技能培训效果。三是学生权益保障不到位。2019年底,各高职院校收到2019级“百万扩招”学生国家助学金1008.8万元,但至2020年10月底省教育厅才统一启动发放工作;2019年至2020年,4所学校生均拨款未达到我省规定的1.2万元的标准,个别院校生均拨款不足50%;5所学校未按规定给8257名学生购买顶岗实习责任险。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审计
2021年3月至4月,对32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能力建设薄弱。因基层吸引力不足等,人才招聘相对困难,25县全科医生配备不达标、护理人员短缺,乡村医生老龄化突出或流失严重;14县部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基本诊疗设备配备不足,21县63个项目因资金缺口较大,建设缓慢无法按期投入使用。二是院前急救能力不强。26县急救站(点)城乡分布不均衡,农村急救资源紧缺,有6549个村的533.51万人在规定的服务半径以外;急救车辆配备不达标,7县少配备急救车27辆,11县的32辆急救车超出规定行驶公里数或年限。三是医疗卫生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3县未及时拨付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卫生补助等专项资金3.84亿元,6县基层卫生室建设等专项资金闲置4801.52万元;14县189家乡镇卫生院拖欠药品耗材款3.21亿元。
九、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一)环境污染防治审计
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对23名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未完成。10县部分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未完成,个别县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指标未完成;2县未完成年度煤炭压减任务。二是水污染防治质量不高。12市县部分年度水功能区水质、河流断面水质未能稳定达标;3县部分企业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4县未对部分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未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未对变更土地用途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市县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546.87万元闲置;2县未按要求拨付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污水处理费等6556.9万元;3县欠征或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1566.63万元。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审计
2020年9月至11月,对6市30县2019年以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5县8家企业超期贮存危险废物9545.04吨,未制定存量清理方案;2市规划建设的集中处置项目推进缓慢,导致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2县19所中小学未处置实验室贮存618千克废弃危险化学品。二是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方面。4市4县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贮存、转运环节存在风险,有些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距离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有的医疗机构长期由无资质企业负责医疗废物收运。三是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方面。有些市县垃圾处理超负荷、填埋场剩余库容不足;有的对垃圾处置单位监管不到位,垃圾填埋场存在地下水污染,生活垃圾焚烧厂在线监测设施故障频发;有的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存在垃圾“先分后混”等问题。
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20年7月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553件,涉及126.43亿元、1546人。
一是套取骗取公共资金等问题线索810件,涉及资金21亿元。主要是有的单位和个人骗取财政补贴,套取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和个人控股公司;有的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有的利用职务便利私设“小金库”等;有些基层工作人员财经法纪观念淡薄,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等。
二是投资和资源开发领域问题线索290件,涉及资金4.9亿元。主要是在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方面,有的应招标未招标、违法分包,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围标串标;有的乡镇违规侵占耕地、基本农田、林地等;有些单位擅自开采地下水等资源,有的违规砍伐公益林等。
三是国有企业违规决策问题线索98件,涉及资金86.81亿元。主要是在投资、贷款、企业并购、与民营企业合作等方面,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决策,忽视风险盲目投资造成重大损失;有的违规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向民营企业输送利益。
此外,各级审计机关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协作配合,开展巡审联动,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挪用公款、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355件,涉及资金13.72亿元。
十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边审边改,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各级审计机关加强跟踪督促,对重点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推动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预算执行方面。对财政直投基金未及时收取投资收益、部门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付款、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账表不符等问题,省财政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审计要求,审计期间已通过向企业发送催收函、收回提前支付的款项、将出租收入上缴财政、调整账目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二是政府专项债券方面。推动281个项目及时开工或加快建设,促进资金及时有效使用485.5亿元,督促相关单位调整项目196个、涉及资金170.9亿元,建立健全制度办法25项。三是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方面。促进拨付重点工程项目资金1.12亿元、征地补偿资金1.13亿元;推动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52套,完成棚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1550套,安排使用闲置资金1.45亿元;为1945名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等办理参保手续,收回违规发放不符合条件人员医保待遇612.28万元,拨付财政补助资金2.71亿元,退还违规收取的税费1.24亿元,完善规章制度37项。
十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审计建议
从审计发现的问题看,有些是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也有屡次出现的老问题,反映出一些市县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领会把握不深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坚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不严实;也反映出有些工作管理机制不顺畅,责任落实不到位,系统治理不深入,惩戒问责还不够有力。一是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约束。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对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执行效果监管力度不够;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认识不到位,财务管理建设相对滞后,难以精准把握和落实政策意图;特别是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监管缺失,造成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超预算无预算支出、资产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屡审屡犯。二是管理机制不够统筹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信息沟通不及时,预算管理配合协调机制不完善,项目审批与资金分配存在脱节现象,造成有些项目储备不足、手续不全,建设推进缓慢,资金大量闲置。三是行业系统治理能力仍需强化。有些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未能举一反三推动系统治理,造成有些问题在本领域屡审屡犯。有些市县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习惯于当“二传手”和“传声筒”,制定的实施意见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惠企利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造成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基层微腐败等现象有禁不止。四是追责问责机制还不完善。对一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为主,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不能起到震慑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提高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综合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统筹水平。打破预算编制基数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强化预算约束。统筹整合财政资源,将部门单位依法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拨款。建立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常态化机制,定期对部门单位银行账户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等开展集中清理。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促进资金提质增效。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的事前评估、运行监管和有序退出机制,切实增强专项资金分配设置的科学性、有效性。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优势,加强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不断提升重点领域财政保障能力。财政、发展改革、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健全完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储备筛选、资金保障、评估考核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有效使用,确保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压紧压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加快补齐基础设施领域短板,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地制宜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大就业、教育、社保、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改革力度,抓实抓细政策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加大政府债务、企业、金融等领域风险防范力度,筑牢经济安全运行底线。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发展,助力生态山东建设。
(四)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提升治理层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确保应改尽改。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推进标本兼治和制度创新。强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督察,增强监管合力。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深化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对于典型问题要加大公开力度,形成震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更坚强的责任担当,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本报告涉及的县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解读:聚焦中心大局 加大审计力度 助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日期: 2021- 07- 27 12: 05 ]
作者单位:山东省审计厅
7月26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王金城向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和深度,有效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反映在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全省审计机关立足政治机关定位,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谋划推进审计工作,做到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组织对预算管理改革、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民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深刻揭示配套措施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政策落实中的难点、赌点问题,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工作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提高配套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快资金拨付,促进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更加注重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更加关注政府债务、国资国企等领域风险隐患,揭示304.21亿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闲置,5户企业因违规决策、盲目投资、管控不力等形成损失或损失风险33.69亿元等问题,促进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关注国家粮食安全,在乡村振兴审计中揭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被住宅、林果蔬菜用地占用等问题,促进切实保护耕地。关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审计,揭示了项目推进较慢、资金下达不及时和固体废物收容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更加关注财政绩效。以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为目标,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新增财政直达资金以及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发展、数字山东、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等省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促进各级各部门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和资金分配方式,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精准高效直达受益对象,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如在新增财政资金审计中,针对有些市县直达资金未直接拨付受益对象、未及时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违规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积极推动边审边改,促进各级各部门通过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等整改75.11亿元,真正让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
四、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就业优先、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民生领域政策、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更加关注民生政策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以资金管理使用为主线,深入检查与资金紧密相关的政策落实、制度执行、项目建设等情况,揭示了12市1975名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等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5市423家定点医疗机构(含村一体化卫生室)超标准或重复收费,3市2县25个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问题,督促为1945名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收回违规发放不符合条件人员医保待遇612.28万元,拨付财政补助资金2.71亿元,退还违规收取的税费1.24亿元。
五、更加突出系统统筹。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以贯彻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措施为主线,将省级财政管理审计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贯通起来,对全部省级预算单位进行大数据分析,重点审计31个部门单位,指导8个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存量资金盘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6项专题审计,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拓展,问题反映更为集中,报告结构更加清晰。落实省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首次将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单独列报,反映了国有资产报告范围不完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不全面、处置使用不严格,企业违规处置资产或盲目投资等问题,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效益。
六、更加注重揭示违纪违法问题。聚焦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以及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资源出让和开发利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揭示和移送力度,敢于动真碰硬、一追到底;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巡视巡察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2020年7月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1553件,涉及126.43亿元、1546人,主要集中在公共资源管理、投资环保、省属企业投资等领域,积极推动有关方面追责问责,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综合治理,形成有效震慑。
七、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并重,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研判,从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约束、管理机制不够统筹协调、行业系统治理能力仍需强化、追责问责机制还不完善等4个方面,剖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深化综合预算制度改革、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建议。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坚持边审边改、立改立效、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在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通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动了200余个项目开工或加快建设,促进485.5亿元债券资金及时使用,推动地方健全完善制度办法25项,有效发挥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下一步,省审计厅一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化拓展审计广度和深度,压实各级各部门单位整改责任,持续跟踪整改进展情况,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查出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省审计厅将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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