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12-27 11:16:39

从“一五”到“十三五”:我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70年变化趋势!

从“一五”到“十三五”:我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70年变化趋势
(第354期)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收入规模大小的主要依据,该比重越大,财政收入规模越大。基于这一情况,本文采用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探究我国从“一五”到“十三五”期间财政收入规模的变化情况以及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变化情况,希望能对我国财政收入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表1:1953年以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两个比重”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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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地方财政研究网.1953年以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两个比重情况表;十三五期间的数据为作者整理得到。
一、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的总体情况
从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看,其比重从“一五”时期的27.5%上升到“二五”期间的31.8%,达到最高点。但自“二五”期间之后,这种势头并未保持住,该比重整体上呈下滑趋势,直至“八五”时期落到最低点,为11.5%,比“二五”时期下降了16个百分点。“九五”时期开始,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在“十二五”时期达到21.8%,较“八五”期间增长了10.3%(见表1和图1),但“十三五”期间其比重有所下滑,下降了0.8个百分点,为19.9%。该比重趋势变化除了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还与我国的税制调整有着很大的关联。改革开放(“五五”期间)—1995年(“八五期间”)期间实行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财政收入大幅下降,财政收入增长慢于GDP的增长速度,该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八五”期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降到最低点;1994年以来,国家财政针对财政两个比重严重偏低的现实,提出了“提高财政两个比重,构建强大、稳定的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以分税制为主的一系列税制改革,以及后续的费改税,都是以提高两个比重,扩大中央财力,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为目标的。在这种制度设计下,财政收入相对规模连年扩大也就成为了是必然。此外,1996年至今,在预算外资金的规范性调整中,各预算外收入分批纳入预算,使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财政收入的增速快于GDP的增长,财政增长的相对额呈上升趋势,由此该比重开始逐步止降回升;2018年开始实施全面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全国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这一总体减负规模既创下了我国历年减税降费规模的新高,因此,“十三五”期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有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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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953年以来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情况表
二、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来看,从“一五”时期77.7%的最高点下降到“四五”期间14.7%的最低点,这是首次下降到15%以下,也是唯一一次低于15%。从“五五”期间开始,逐年呈上升趋势,直至“十五”期间达到最高点,为53.8%,相较“五五”期间增长了35个百分点;后续期间有所下滑,“十三五”期间降至46.2%。其中,“九五”期间到“十一”期间的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均超过50%(见表1和图2)。经过1983、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通过改革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得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税利并存,以利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税收为主体的模式,“六五”期间的中央财政收入比率显著提升,相较“四五”期间增长了20.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是影响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主要因素。针对当时中央财政收入比率逐年下滑,1994年财税体制进行了改革,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上,把当时增长较快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收入的分享比例定得要高一点,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率,保证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因此,从改革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从“七五”期间的33.4%一跃增长到“八五”期间的40.3%,比“七五”期间增长了6.9个百分点。其后,随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加强,1996-2010年该比重基本上徘徊在50%左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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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953年以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情况表
综上所述,我国在1953-2020年的近70年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40.35%,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平均为21.89%。总体来看,“一五”到“十三五”期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整体上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但变化波动较小;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同样是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变化波动较为明显。为提升中央财政收入比率,一方面,应增加地方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的自主权,完善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考虑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我国应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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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珊,湖南衡阳人,兰州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2019级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实践,参与导师主持的课题4项,发表学术论文1篇;现通过税务师考试3门,取得初级会计师等资格证书;在2020年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铜奖,在2020年兰州财经大学第一届学术科技节中获得一等奖,在2020年学院举办的“第一届研究生论坛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与财税改革研讨会”中获得特等奖。
指导教师:李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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