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3 14:39 编辑1.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向境内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是否需要进行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财产转让所得”中“动产转让”来判定所得来源地。因此,非居民企业向境内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按转让方所在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我国无征税权。
3.我通过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当月只有一项分类所得,无其他所得,当月扣除不完可以在下个月或者下个季度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吗?
答:不可以,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分类所得中扣除,但是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4.员工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我单位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我单位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
答: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5.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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