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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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政策
【适用主体】
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和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以下称退税实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按照92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另行确定
【行业归属】
无特定行业
【开票编码】
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指定清单》(92号公告附件,以下简称《指定清单》)列明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政策内容】
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退税实体因从事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相关的工作,在中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以下称冬奥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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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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