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构建耕地占用税共治格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24/197_1640293553811.gif?width=750&size=34559《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紧抓机遇,积极协调对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多措并举建立完善协税护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信息支撑”税收共治格局,扩大了耕地占用税税收治理“朋友圈”。
助力生态立省,打牢部门协作基础
省税务局强化横向纵向联动,把握税法授权确定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有利机遇,主动对接,积极协调,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厅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宣传部门协作在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中的前置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打通了部门间的沟通壁垒,奠定协作共治基础。
同时,在充分考虑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基础上,结合各县(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际,配合财政厅草拟《青海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
通过部门协作配合,加深了行业主管部门对耕地占用税法的认识,充分发挥出“绿色税种”守护耕地红线的调节职能,为引导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消化存量土地,实现合理优化利用土地,助力生态立省的战略目标发挥了独特调节作用。
把握改革契机,加固部门协作框架
耕地占用税法颁布伊始,省税务局提前谋划,稳步推进,详细调研了解基层部门配合及涉税信息共享现状,听取并梳理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学习吉林、四川等兄弟省份先进做法,草拟《青海省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共享交换范围的部门、内容、层级及传递流程;主动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职能厅局沟通交流,上门宣传税法精神,征求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现场答疑。
《实施办法》标志着我省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传递机制已初步建立,极大提升了政府部门与税务机关在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中的工作协作与信息共享水平。
深化沟通交流,提升部门协作质效
“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对耕地占用税源头控管提供了抓手,涉税事项的复核申请,也给耕地占用税的及时足额入库提供了保障。”共和县税务局税源股干部王子润说。《实施办法》推行后,省税务局从自然资源部门取得2018—2020年农用地批复284件,2021年以来共收到自然资源部门传递的批复信息71项。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省税务局梳理并下发了六大项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风险点”,要求基层征收单位做到数据融通、信息畅通、互联互通,确保落实税源信息复核认定模式。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小侯表示:“这个共享办法挺好,我们在不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情况下,由县税务局向县自然资源局提请复核申请,给我们明确了具体占地时间,确保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有效降低纳税人迟延缴纳税款产生滞纳金的风险。”
同时,省税务局通过沟通协调,对《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等相关文件式样进行统一规范,加强了部门协作的紧密程度。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朱瑞珍说:“通过明确《通知书》,为每笔税源编发‘出生证’,依‘证’申报,依法征收,强化了我们与税务部门的协作程度,规范了耕地占用税办税流程”。
下一步,青海省税务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税收治理的深度广度,保留好、发挥好现有工作机制和模式,逐步搭建完善电子信息共治共享平台,通过网络互联综合治税,提高信息共享质量,提升信息共享覆盖面,全面推进小税种“精细化、规范化”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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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孙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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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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