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24 03:36:10

@产教融合型企业 这些抵免优惠你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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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企业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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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属于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那么你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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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教融合型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 第二条规定: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哪些是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
自2019年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9〕63号)以及《关于福建省首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通告》、《关于福建省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通告》、《关于福建省第三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通告》,确定福建省现共有103家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注: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允许抵免的投资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允许抵免的投资有以下两种:
1.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
2.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免么?如果撤回投资了怎么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该如何享受抵免优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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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可以直接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享受抵免优惠!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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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第一步: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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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在填列增值税申报各附表后,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进入表单后,请观察“本期是否适用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是否已默认为“是”。若未被确定为福建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的,此处默认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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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当期新增投资额”。如当期无新增投资额,则填写“0”,系统将自动匹配“减免性质代码”,并计算“本期抵免金额”。确认“本期抵免金额”、“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和“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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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主附报表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如需缴纳税费款则正常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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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抵免优惠,就是这么“榕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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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事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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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税务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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