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21 14:30:53

“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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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国家出台的好政策和你们税务机关的耐心讲解,这次真的是我疏忽了,我保证以后都会按时申报,绝对不会再逾期了。”剑河县岑松镇晴天电信营业厅法人张剑感激地说道。
据了解,剑河县岑松镇晴天电信营业厅今年六月份刚开业,店主由于平时忙于业务扩展,一时疏忽错过了申报期,直到收到税务机关发来的责令限期改税务事项通知书,才发现2021年第三季度尚未进行纳税申报,便十分焦急的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剑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处理逾期申报事宜。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该纳税人情况后,告知因其自注册登记以来首次发生逾期申报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只要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就属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不予行政处罚。该纳税人便在税务人员的积极帮助下进行了补充申报,并办理了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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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才刚开业,还不是很熟悉各种申报流程,处罚钱款事小,要是影响到我们以后的信用,就损失太大了。还好有这个‘首违不罚’政策,税务机关不仅没有处罚我,还向我耐心讲解各种税费申报流程,实在是太暖心了。”谈到这次办税经历,张剑感慨道。
一直以来,剑河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三个注重、三个不准”要求,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为落脚点,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高税务执法效能,有效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首违不罚’政策的实施让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纳税人发生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税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能不予行政处罚,极大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既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剑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自“首违不罚”政策推行以来,剑河县累计有6户纳税人因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而免于处罚,剑河县税务局通过这种以教代罚的执法方式,有效引导纳税人规范涉税行为,为他们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来源:黔东南税务
编发: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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