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16 10:00:17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税办函〔202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黔税办函〔202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黔税办函〔2021〕39号
全文有效
2021.12.14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需提前一个月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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