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16 03:36:2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这5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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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Hello,所有的纳税人、缴费人们,好久不见。你们的税务小助手建哥又来喽。转眼间,2021年已经只剩最后一个月了,大家是不是还有好多愿望清单没有实现啊?放下这些遗憾,先来听听建哥给大家带来的好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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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现在很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等经营困境。为了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面
苏小税给大家划五个公告重点
我们把细节拉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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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首先得是制造业,必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企业才是适用主体。其次是中小微的范围,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为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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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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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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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全部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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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温馨提示
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们记得及时申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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