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车位、商铺、公寓、写字楼等非住房要交哪些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15/684_1639515661506.gif?width=799&size=125869http://file.tax100.com/o/202112/15/889_1639515661802.jpg?width=1080&size=13386
个人买卖
车位、商铺、公寓、写字楼等
非住房要交哪些税?
纳税人1:恭喜你呀,买了套新公寓。
纳税人2:哈哈,刚办完产权证。谢谢!
纳税人1:现在办产权证怎么样?方便吗?
很方便的!现在除了万东桥房地产交易大厦、观山湖迈德国际一楼大厅可以办理,南明区政务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也可以办理!不过非住房办证缴纳的税费和住房不一样哦!
纳税人1:非住房?那商铺、车位、写字楼也属于非住房呀!
纳税人2:是的!我们@贵阳税务科普一下非住房交易的税费吧!
贵阳税务:OK!收到召唤!
一起学习吧!
个人购买非住房(购买方)
需要缴哪些税?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契税。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第11号公告《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中规定:贵州省契税税率为3%。
也就是说购买非住房,承受非住房的权属,比如车位、商铺、公寓、写字楼等需缴纳3%的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16〕23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对于非住房是不适用的!
即无论购买几套非住房,所购买的非住房都无法享受契税优惠!但非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总套数,不会影响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享受财税〔2016〕23号文件中的契税优惠政策。了解住房优惠政策,具体戳→《便民办实事丨干货!个人二手住房交易买卖双方要交哪些税?》。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减半征收按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个人购买非住房,承受土地权属,办理权利许可证照减半按每本2.5元缴纳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暂未发布延期公告)
个人转让非住房(转让方)
需要缴哪些税?
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需缴纳相关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项附加税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确定适用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后对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15/593_1639515662078.jpg?width=777&size=39459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9〕13号):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减半征收按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暂未发布延期公告)
供稿:南明区税务局 樊祥玉/贵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
审核:贵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个人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保和非税收入科、纳服(税宣)中心
-END-
往期回顾
丨明年1月1日起执行,贵州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点击了解缴费政策及渠道!
丨个人所得税APP还有这些功能!
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15/861_1639515662535.jpg?width=1080&size=79431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15/916_1639515662822.gif?width=1032&size=2291867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