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 发表于 2021-12-14 10:05:55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制造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制造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5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全力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1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增加制造业信贷资源配置,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发挥信贷资金拉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资金支持,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外贸领域制造业企业信贷服务,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发挥带头作用,更好满足制造业的信贷需求。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作用。
(二)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制造业金融供给质量。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统筹运用信贷、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增强综合化、个性化服务制造业能力。加强行业研究和金融创新,开发符合制造业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提高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推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加大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力度,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先进制造业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鼓励北上广深地区银行保险机构先行先试,探索有效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的方式和举措。
(三)优化信贷结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前主动对接制造业小微企业续贷需求,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增加制造业信用贷款投放,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订单充足和用水用电正常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深化金融科技运用,加强金融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整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以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为基础形成有效信用信息,加大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四)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继续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银行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对制造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延期。切实防范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加强贷款用途监控,确保资金投向真实合规。加强对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质量的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前瞻性做好政策退出后的应对方案。
(五)加强保险资金支持,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公司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二、优化金融服务制造业的工作机制
(六)积极向制造业企业让利,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增量贷款由总行承担一定比例拨备等政策,积极向制造业让利。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违规收费。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融资。细化产能过剩行业信贷管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分类管理机制,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制造业贷款审批权限。
(七)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敢贷”“愿贷”积极性。完善制造业信贷投放考核权重设置,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资源向制造业倾斜。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制造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
(八)推广联合授信机制,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鼓励银行机构对制造业企业采用联合授信的方式予以融资支持,有效遏制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对融资来源复杂、有发展前景的制造业企业,鼓励联合授信委员会成员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帮助企业缩短融资链条,优化融资结构。
(九)强化银保政合作,协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支持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沟通协商,在客户拓展、信息共享、行业研究、业务培训、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共同防范骗贷骗保风险。拓展制造业企业信贷增信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完善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三、加强制造业企业精准纾困和风险化解
(十)有序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促进改善制造业企业公司治理。鼓励各类债转股实施机构参与制造业企业债转股,建立债转股项目名单库。优先考虑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制造业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帮助其渡过难关。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加快市场出清。不得对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债转股。支持债转股实施机构按照“投治”并重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督促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十一)有效发挥债委会职能,增强一致行动能力。债权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参加针对债务企业成立的债委会。要更好发挥债委会作用,解决信息不全、协调不力等问题。加强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债务监测预警,对出现风险的企业,债委会要“一企一策”,集体研究实施金融债务重组方案,稳妥化解风险。对存在担保圈担保链风险的制造业企业,债委会要增强一致行动能力,适当压降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稳妥实现拆圈解链。
(十二)加大不良处置力度,盘活信贷资源。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提高拨备使用效率,加大制造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应处尽处。积极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严查不良虚假出表、虚假转让等违规行为。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把贷款核销资源重点向制造业不良贷款多、风险较大的地区倾斜。
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制造业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质效。金融监管部门要支持中小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服务制造业中小企业能力。各银保监局要因地制宜,制定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制造业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导,对支持制造业情况较好的银行保险机构给予正向激励。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保监分局和银行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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