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14 00:25:13

通告 | 关于延长2021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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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我市2021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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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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