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2:31:3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京国税外通[2003]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关于不再报送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关于不再报送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的通知
京国税外通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关于不再报送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的通知
京国税外通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月17日
各外商投资企业:
由于《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所审核的内容一致,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不再报送《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改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要求上报有关资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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