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南(内含扣除标准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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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修改、删除。
一起来看看详细步骤吧!
一
2022年度附加扣除确认方法
1.在首页上面点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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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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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一键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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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扣除年度【2022】,并点击【确认】,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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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您需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情况一:
如果您2022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1年度的没有改变,则直接点击右上角的【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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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
如果2022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删除或者修改,则点击【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下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明细,在最下方选择删除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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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
如需新增2022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直接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上方选择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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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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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注意: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区分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上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如果你填写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属于本单位系统内部的“继续教育”,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范围内,则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政策。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纳税人现可直接在手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便捷查询自己和家人大病可扣除费用和年度医疗费用明细。
纳税人可以下载并登录手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查询服务】版块点击【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即可查询本人2020年度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如果有数据,则可以填写扣除信息;如果没有数据,则不可以填写扣除信息。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注意: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注意: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注意: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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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德市税务局
审核:宣城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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