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2:30:45

浙地税函[2003]19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3]198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函[2003]198号
【发文日期】 2003-05-13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报告》(甬地税二[2003]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含所属各县、市)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编者注:浙地税发[2007]69号公布此文件全文已失效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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