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2:30:35

浙地税函[2003]20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3]202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函[2003]202号
【发文日期】 2003-05-14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温地税政[2003]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4000元。

此复。


(编者注:浙地税发[2007]69号公布此文件全文已失效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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