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9 17:45:12

纳税课堂 | 一文了解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知识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而我们通常随销售收入申报的就是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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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

(二)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具体征收标准如下:http://file.tax100.com/o/202112/09/609_1639043111445.png?width=627&size=21598
(三)新征用(含划拨)的各项建设用地,每公顷征收7500元(每亩征收50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下发之前缴纳,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所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四)地方各级政府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五)我省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阜阳市,每年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纳入当地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相关问答:
关于征收范围
01.学校是否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无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属于企事业单位的范畴,因此学校属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02.银行的证券买卖收入、资产租赁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银行仅就其利息收入部分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收入不属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03.按照财税〔2016〕12号享受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增值税销售收入适用口径按照全额还是差额?
按照总局2019年4号公告规定,应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政府性基金免征政策。如建筑业企业可以扣除分包后的余额计征水利基金。
#相关问答:
关于税费优惠
01.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那么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0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在征税范围内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是否享受?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0%幅度内减免的六税两附加不包括水利建设基金。
03.出口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第1102号):“除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居民和外贸企业的出口收入(不包括其国内销售业务的销售收入),免征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外,任何应交纳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相关问答:
关于申报征收
01.建筑安装企业跨区域经营地缴纳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否可以抵免?
若在外地已预缴申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扣除外地已缴纳部分的销售收入。
02.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月(季)只有预售商品房收入,并且预缴增值税,当期申报增值税收入为零,那么本月(季)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否为预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跟增值税预缴没有关系,只看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申报,所以当期无需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03.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通常我们所说的“免税”“不征税”中的税指的是增值税,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所以不管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都应作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申报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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