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2:26:06

浙地税函[2004]17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4]178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函[2004]178号
【发文日期】 2004-04-14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绍市地税政[2004]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4年5月1日起,你市市区及上虞市、诸暨市、绍兴县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编者注:浙地税发[2007]69号公布此文件全文已失效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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