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3]41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2002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2002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京国税函41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2002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京国税函416号
全文有效
2003年5月20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京国税90号),市局各业务处对2002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市局各业务处2002年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189件。经各业务处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84件;失去法律效力的5件。这5件规范性文件是: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部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58号);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机场等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384号);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事业单位2002年度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625号);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630号);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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