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2:23: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3]49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49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490号
全文有效
2003年6月15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函5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建筑安装企业多数由地税部门管辖,此项工作总局要求地税局负责发票信息采集,国税局负责发票协查,具体的信息收集工作由市局负责与总局及地税局协调。
二、市局将所协查发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用电子方式下发给各分局,各分局根据总局文件的要求进行协查。
三、协查结果具体上报时间分别为市局下发采集信息的次月每10日、20日、30日前分三次用市局统一下发的Excel表格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市局稽查局稽查二所。具体格式与发票信息一起下发到各分局。
四、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局要派专人、专门负责报表的统计整理工作,以保证报表的及时准确,各局要在6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要员及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上报市局稽查局稽查二所。
五、为提高此项工作的工作质量,市局将对此次协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及时监督各分局协查进度情况,听取协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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