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讲堂】《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开票操作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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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细解读《办法》相关政策规定。《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开票操作有什么变化?我们一起来学习。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机动车发票开票操作有以下变化: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实行“一车一票”原则,企业需先行填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系统会联网校验企业购进车辆电子信息的使用状态。
对于状态为“未使用”的车辆电子信息,系统自动填列在发票对应栏次;
对于状态为“已使用”的车辆电子信息,系统不允许开票;
对于未查询到使用状态的车辆,需联系机动车生产企业尽快将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的关联匹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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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税务
税收惠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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