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
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全文),其中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明确了如下要求:
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实施股权(股票,下同)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于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执行上述规定。
请已实施股权激励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补充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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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天津西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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