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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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问:我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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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税务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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