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7 19:05:11

12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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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2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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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2月仍可缓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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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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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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