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6 04:50:20

@纳税人 十二月申报提醒请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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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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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月1日-15日
申报缴纳本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
● 12月4日-31日
申报缴纳社保费。
● 1月1日-12月31日
申报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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