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2:09:5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基[2004]27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基27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基27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
(通知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践行“四个一”治税思想,加大有效执行的力度,促进北京地税文化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推动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队伍建设,增强全系统工作的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强化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制度,全面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明确重点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简化考核程序,加强指导检查,促进基层建设的全面发展。
(三)发挥管理考核在全系统“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开创和树立北京地税工作的新局面和新形象。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三、考核内容
各区县局、各分局的考核内容由综合考评和专项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区县局考核内容
1.综合考评包括:纳税人满意度、属地工作评价、创新工作、获奖情况和工作检查(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2.专项考核包括:纳税服务、税款征收、征管制度执行、税务检查、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和信息调研(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二)分局考核内容
1.综合考评包括:创新工作、获奖情况和工作检查。
2.专项考核包括:纳税服务、税款征收、征管制度执行、税务检查、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和信息调研(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系列
考核分别按区县局和分局两个系列组织实施,分别公布结果。
(二)考核计分
1.在综合考评中,纳税人满意度采取综合比对计分,满分20分;属地工作按地方综合评价的不同档次计分,满分20分;创新工作按确定的条数计分,满分9分;获奖情况按不同级别的奖项分档计分,满分21分;工作检查按落实市局重点工作情况评议计分,满分20分。综合考评合计为90分(具体规定见附件一)。
2.每个专项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采取A、B、C三档计分,A档分值为4分,B档分值为3.5分,C档分值为3分。
区、县局共19个考核项目,满分100分,其中专项考核满分76分,另设基础分24分,减分从基础分中扣除。分局共19个考核项目(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除外),满分100分,其中专项考核满分76分,另设基础分24分,减分从基础分中扣除。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考核项目共15个,少于其它分局,计分采取系数折算法(见附件三)。
按排名结果划分档次的,原则上获得A档的区县局不多于50%(9个),分局为2个;获得B档的区县局为40%(7个),分局为2个;获得C档的区县局不少于10%(2个),分局为1个。每个考核项目不能按A、B、C拉开档次的,其数据计算机自动锁定,不予提取采用。
3.对因工作过失或过错产生的问题或发生违纪违法情况的采取减分制。减分采取分类列举法,没有列出的情况记入其它栏。每个减分标准的分值为0.5分(具体标准见附件四)。
(三)考核周期:综合考评中的每个项目以一个年度为周期考核一次;专项考核的每个项目以一个季度为周期考核一次。
(四)考核程序
1.每季度终了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系统专项考核结果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生成。
2.各区县局、各分局在季末后9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登陆办公自动化管理考核系统查看专项考核结果。
3.每年2月初公布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各区县局、各分局可登陆办公自动化管理考核系统查看综合考评结果。
(五)奖惩办法
综合考评结果和专项考核结果是市局每年对各区县局和各分局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上述两个方面与班子建设情况也是评选全系统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凡是按考核结果排序在区县局和分局前列的单位可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表彰。凡是连续两年按考核结果排序在区县局和分局末位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向市局报告。对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行政事故的单位,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全系统先进单位的评选。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局长任组长,其它各位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和解决考核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析等工作。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市局有关部门要积极服务基层,认真指导工作,帮助各单位努力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对各区县局和各分局检举考核不公正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取消其考核工作资格。
(二)各区县局要正确认识考核工作的目的,本着有效执行的宗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通过考核工作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管理考核工作要逐级组织实施。各区县局、各分局应依据市局的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修改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基420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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