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5 17:30:09

荆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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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2年元月启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原系统进行停机切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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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停和恢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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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受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影响,我市企业职工社保信息系统于2021年12月8日8时起,除继续暂停办理工伤住院结算外,恢复各项社保业务经办。

02
2021年12月15日18时起,暂停受理全市社保费(企业养老、失业、工伤)核定业务(含线上),请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抓紧时间核定12月前(含12月份)的社保费。

03
2021年12月20日18时起,税务部门暂停社保费(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征收业务(包括税务、银行线下网点及线上APP服务等)。

04
2021年12月24日18时起,系统停机,全市停止办理社保经办业务。

05
2022年1月10日8时起,启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恢复办理各项社保经办业务(含工伤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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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机切换后业务调整及注意事项
01
实行“三险一单”核定缴费
我市目前社保系统实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险一单”统一申报核定。新上线的省集中系统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医疗、生育保险系统功能切割至医保部门,实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险一单”申报核定缴费。在全面推行线下综合柜员制窗口服务的基础上,省集中系统增设了网办业务功能,参保单位可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办理社保相关业务,例如办理社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核定缴费等业务,为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02
参保单位当月可多次生成
《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
新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缴费信息将实时传送给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系统会定时自动配账。例如:某单位在9月20日已申报核定9月份社保费且已到税务部门缴费,9月25日新进一名职工,单位可以再次申报核定新增职工的社保费。
03
参保单位超期缴费将征收
滞纳金和利息
参保单位需按月及时申报核定缴费,未按月申报缴费的将收取滞纳金和利息。例如:某公司11月份申报核定当月社保费,11月份作为正常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若该公司11月份未按时缴费,在12月份申请补缴11月份的社保费,系统在核定11月份社保费的同时将自动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和利息。系统上线当月(2022年元月)和次月(2022年2月)为上线过渡期,过渡期间对欠费暂不计征滞纳金和利息,过渡期后开始计征。
04
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缴费
新系统中不能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此周期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楚税通、鄂汇办、代征银行等线上线下方式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切换新系统后将不能补缴上年度养老保险费。
停机期间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24-12333 0724-2373929
市税务局:0724-237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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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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