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5 17:10:16

【锦小税※国际残疾人日】税收优惠+精准帮扶 传递“特别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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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国际残疾人日

今年的12月3日
是第30个“国际残疾人日”
税务部门始终积极帮助残疾人企业
切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企业助力 为冬日添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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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税小厦整理了
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
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快快收好这个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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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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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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