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2:08:31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6〕46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46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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