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4]3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3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39号)京国税发3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39号)
京国税发3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17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5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对于我市的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定为3.3%,以上,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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