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顺地税所[2004]68号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顺地税所68号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顺地税所68号
全文有效
2004.03.16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件中明确的“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4号)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是指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5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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