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税有为 非常满意|《纳税信用知多少》两增加、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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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知多少
—第六期 纳税信用管理4项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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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具体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优化措施有哪几项?
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这些措施将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两增加: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两调整: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使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优化措施有哪些具体内容?
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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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我们这种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很多时候也需要纳税信用登记了,举手想参与!
可以的哦!从2020年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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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所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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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了纳税信用扣分消息提醒,好像扣得不对,怎么办?
不要着急!现在有提前复核机制了。在评价结果发布前,如果有异议,您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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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为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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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评分100分的条件可以放宽一些吗?我们希望每年都能评为A级纳税人。
满足您的需求!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只要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就可以从100分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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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变化对比:
调整前: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调整后: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该规则将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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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过失导致指标得分降低到D级了,会影响三年,该怎么办好?
稳住莫慌!D级纳税人评分规则有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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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变化对比:
调整前: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其中,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中包括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调整后: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若次年遵从状况改善,纳税信用将不再被评为D级,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直接判级是指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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