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扩大了!
纳税信用修复http://file.tax100.com/o/202112/02/349_1638440705385.png?width=1080&size=174237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来看视频了解一下: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02/445_1638440706049.mp4
来源:天津税务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