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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1:55:26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7〕8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7〕89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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