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了解纳税信用修复扩大范围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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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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