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税务|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办好惠民实事解决群众问题
根据网友留言和
12366热线咨询情况
我们对纳税人关注的疑难涉税问题
进行了梳理解答
让您秒懂税务
来,一起看看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01/214_1638288623841.mp4
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往期精彩回顾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01/782_1638288622161.jpg?width=750&size=29617
http://file.tax100.com/o/202112/01/539_1638288627681.mp4
国务院101项举措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税务总局参与落实这些改革事项
宜昌市启动出口退税单证备案“无纸化”试点
税务“智囊团”远程“支招”防风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