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30 22:25:12

【关注】哪些情况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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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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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上述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本办法处理;

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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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银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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