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1:47:4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4]38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38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380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29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67号)转发给你们,文件中提及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44号),市局正在研究之中,待转发后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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