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征[2004]64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64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646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30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区县局、分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工作。鉴于目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由国税局负责征管,因此,国税函1290号文件中的第二款内容暂不涉及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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