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无忧 | 环保税申报指引及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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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为大家介绍
环保税申报指引及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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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也是填报该表申报。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环保税,宁小税为您整理了申报指引以及热点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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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环境保护税一般申报(A类)或者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及按次申报(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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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环保税(按季)或者环保税(按次)后,点击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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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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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直接点击税源减免及申报(见操作步骤7);如果有变化,通过添加或者下载模板上传维护信息,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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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附表信息采集,再点击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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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添加或者下载模板上传维护信息,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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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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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据初始化,选择“是”,点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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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数据模板,保存后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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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综合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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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税源信息同步,核对信息数据无误后,保存后申报,提示申报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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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吗?
答: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不同,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操作,只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就可以进行申报操作。
录入基础信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模块,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基础排污信息保存后,填写对应附表,保存后就完成了基础信息录入。
2
按次申报的,可否直接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进行申报数据填写?
答:不可以。
按次申报的,需要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模块,填写表头部分信息,在“按次申报”下拉项选择“是”,保存后,才可以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进入申报页面,填写申报数据并根据提示完成申报。
3
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的附表?填写哪张附表?
答:需要填写附表的情形:
(1)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的,需采集附表“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噪声的,需采集附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3)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固体废物的,需采集附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4)基础信息表主表“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的,需采集附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4
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表头中,录入排污许可证编号后,不录入排放口编号是否无法保存?
答:是的。
系统默认如果录入了排污许可证编号,“税源基础采集信息”模块的“排放口编号”不能为空。
5
“税源有效期起”和“税源有效期止”是否需要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答:不需要。
“税源有效期起”和“税源有效期止”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和排污情况选择,无需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6
“采集税源信息时,可以用模板导入吗?
答:可以。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及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和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个附表均可使用模板导入数据。
具体操作:在需要使用模板导入的模块,点击右下角“导入模板下载”,导出Excel表,根据模板填列所需内容,红色带*字段为必录项。填列完成后,点击下方对应的导入信息按钮,选择文件,点击“导入基础信息表采集信息”或“导入污染采集信息”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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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和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个附表时,需要分别保存吗?
答:需要。
四个附表填列完成后,均需点击上方“保存”按钮,谨防数据丢失;如未填列完整,可先点击上方“暂存”按钮,下次进入时可点击“暂存数据导入按钮”导入最近一次的暂存数据。
8
如果采集了某一类污染物,但后期不再排放了,如何操作?
答:如果某一类污染物已经采集了信息,但后期不再排放,可以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选择“税源有效期止”,终止税源信息至停止排放的当月,点击“保存”即可。
9
“申报作废”之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模块还会存在之前填写的申报信息吗?
答:会。
“申报作废”之后,不会自动作废“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模块已填列的信息。如果对这一属期不再另行申报,则需要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模块删除这一属期已填列的信息,否则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仍会带出这一属期的申报信息,并显示为“未申报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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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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